儺文化—歷史形態(tài)—巫風·儺俗與戲劇
巫風、儺俗與戲劇的關系,在中國戲劇史上是一個令人關注的重要課題。
始發(fā)軔者是清末民初的著名學者王國維,1912年,他在被稱作中國戲曲史開山著作的《宋元戲曲考》中,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是:
歌舞之興,其始于巫乎?巫之興也,蓋在上古之世。
他提到了上古巫風的起落與延續(xù):“九黎亂德”時期的“民神雜糅”、夏商王朝的“巫風之戒”、周代“禮秩百神”之后的巫風余習,以及春秋戰(zhàn)國時期“周禮既廢”情況下民間巫風的再次大盛。王國維認為:“巫之事神,必用歌舞”。巫覡裝扮神靈,“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樂神,蓋后世戲劇之萌芽?!?
這一看法很有見地。
儺和蠟,是上古巫風的“余習”。驅鬼除祟為“儺”,酬神報賽為“蠟”。這是被周代朝廷規(guī)范化了的禮儀和祭儀,保持著上古巫風的鬼神崇拜特質。
自周代起,儺禮、蠟祭歷朝相繼,融入巫風,衍為民俗。春秋戰(zhàn)國“禮崩樂壞”,周代制定的嚴格的禮儀規(guī)范失去控制,民間巫風如火如熾。長江中下游沅湘之間的楚國便有“靈保”的活躍——“靈”同樣是巫,連屈原大夫的傳世之作《九歌》都是巫歌。漢代以后,儒、道、佛“三教”漸起,文明宗教在相當程度上取代了鬼神雜糅的原始信仰。然而,巫風儺俗并沒有因三教的盛行而消亡。作為民間文化、民俗文化,它具有巨大的吸附力和包容性。只要為我所用,什么東西都可以拿來,同時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改造。于是,巫風儺俗不但歷代相沿,反過來還吸納和包容有儒、道、佛三家的道德與鬼神。
數千年間,在神州大地上,巫風儺俗時起時落,生生不息,似乎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當然與民智未開的中國封建社會有很大關系。無論朝廷、宗族、村社的大事,還是家庭、個人的小事,舉凡國家興衰、戰(zhàn)爭勝敗、農事豐欠,乃至個人禍福、婚喪嫁娶、恩怨糾紛,無不祈禱上蒼,希望得到冥冥之間鬼神的保佑,逢兇化吉、遇難呈祥——這是我們的先人面對無奈的人生命運的一種心理慰籍。環(huán)視古今,巫師、巫婆、方士、道士、端公、師公、神漢、神姑遍布各個角落,至今猶有遺留,成為中國古代農業(yè)社會的一道泱泱文化奇觀。
當今的文明人當然不再迷戀于虛無飄渺的巫儺信仰,這一切正在隨著社會發(fā)展的進程而迅速消失,留下的只是它的文化藝術成分。正如神廟存為建筑、神像存為雕塑、迎神儀典化為社火、報賽活動化為狂歡一樣,巫歌透現著鄉(xiāng)情鄉(xiāng)音,儺舞突現著浪漫情趣,千奇百怪的巫儺面具呈現著奇特的想象,變化多端的巫儺儀式顯現著觀演一體的戲劇情境。作為文化的、藝術的形態(tài),它依然在敲擊著、震撼著藝術家們的心靈。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路人文學者也紛紛在巫風儺俗中看到了人類學、宗教學、民族學、民俗學、心理學、藝術學的文化積淀和歷史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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