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火耗?火耗歸公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火耗?火耗歸公是什么意思?,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徵錢銀,更稱為火耗或
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徵錢銀,更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范圍大於火耗,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
徵納運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損耗,稱為雀鼠耗 。漢朝時,每繳糧食一石,加耗兩斗,后漢隱帝時,雀鼠耗由納糧一石加耗兩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實施耗羨歸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將明朝以降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并制度養(yǎng)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清雍正年間通過定火耗以增加各級地方官薪給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舊制,官至極品俸銀不過180兩、祿米180斛,七品知縣年俸僅45兩。州縣官員不能借以維持生活。于是有所謂“火耗”?;鸷挠址Q“耗羨”、“羨余”是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征銀兩。雍正二年(1724)降旨實行耗羨歸公,同時各省文職官員于俸銀之外,增給養(yǎng)廉銀。各省根據(jù)本省情況,每兩地丁銀明加火耗數(shù)分至1錢數(shù)分銀不等。耗羨歸公后,作為政府正常稅收,統(tǒng)一征課,存留藩庫,酌給本省文職官員養(yǎng)廉。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稅權(quán)力,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的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污有積極作用。但州縣官于額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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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火耗最早源自唐朝,錢陳群《條陳耗羨疏》表示:“昉于唐之中葉立羨余賞格,于是天下競以無藝之求,為進階之計,五代相沿滋甚?!被鸷拿Q之確立,自明朝有之。宋朝耗羨的名目有解費,有部費,有雜費,有免役費等,不可悉數(shù)。清承明制,官員的俸祿低微,正常的俸祿收入難以應(yīng)付日常開支所需,一位知縣“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幕友師爺、門房仆役,都需官員自己出錢聘雇,因此額外的津貼是不得不然之事。順治年間,禮科給事中季開生奏稱:“天下火耗之重,每銀一兩有加至五六錢者?!笨滴趿荒辏猩现I指出:“火耗一項,特以州縣各官供應(yīng)差使。故于正項之外略加些微,以助常俸所不足,原是私事?!鼻迓梢?guī)定,各行省轉(zhuǎn)交至戶部中央稅款者,必須以五十兩銀元寶為一單位,因此行省衙門從百姓收集來的散銀必須镕鑄成合乎規(guī)格的五十兩元寶,才能上繳。在镕鑄過程中所損耗的銀兩,則稱為火耗,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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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書目MadeleineZelin(曾小萍)著,董建中譯:《州縣官的銀兩——18世紀中國的合理化財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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