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相隱”是一個法律術(shù)語,來源于儒家思想,《論語·子路》中有一個故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笨鬃釉唬骸拔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nbsp;
翻譯:葉公對孔子說:“我的家鄉(xiāng)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就告發(fā)了他父親。”孔子說:“我家鄉(xiāng)的人的正直與你說的正直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他犯下的事,兒子也為父親隱瞞,這便是正直?!?/p>
孔子的這一觀點后來演變成了“親親相隱”的思想,指的是直系親屬違法適當包庇隱瞞可以不追究。古代很注重維護宗法倫理和家族制度,親親相隱這一思想的提出進而衍生出了一項原則,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fā)和不作證的不論罪,反之要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