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燾(1115年-1184年),字仁甫,號巽巖,眉州丹棱(今屬四川)人,唐初曹王李明之后(《宋史》)。
十二歲親睹“靖康之禍”,北宋覆亡,二十歲憤恨金仇未報,寫了《反正議》十四篇。紹興八年(1138年)進士,調成都府華陽縣主簿,擬嘉州軍事推官。未赴任,在龍鶴山巽巖讀書。紹興十二年,赴華陽主簿任,紹興二十四年(1154),改宣教郎,知成都府雙流縣。后知榮州,治水有績。隆興二年(1164),他任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官至實錄院檢討官、修撰。勤于政事,頗有政績,“無歌姬,不置產”。張栻說:“李仁甫如霜松雪柏。”痛恨秦檜誤國擅權,為秦檜所忌,仕途頗不順,“嘗遣人諭意,欲得燾一通問,即召用之,(李)燾惡其誤國擅權,迄不與,坐此偃蹇州縣,垂三十年”。淳熙三年(1176年)擢為秘書監(jiān),權同修國史,兼權實錄院同修撰。
李燾大部分的時間都在擔任史官著述,在知成都府雙流縣任上,公務之余,“日翻史冊,匯次國朝事實?!?,《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