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又稱《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律文。由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zé)編定,永徽四年(653年)頒行。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所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法典,且為中國現(xiàn)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疏議》繼承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立法成就,創(chuàng)造性的于律條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認為是中國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由于禮與法在《唐律疏議》里之完美結(jié)合,使得由漢代肇始之“春秋決獄”方法至此終結(jié)。
《唐律疏議》精確名稱應(yīng)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為后世對其之通稱。宋元時稱作《故唐律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