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教會
簡介
根據(jù)天主教會圣統(tǒng)制和法典,在唯一天主教會的最高權力(即教宗及世界主教團)之下,并且是由主教級所牧養(yǎng)之教會就稱為 個別教會 ,其中首要者為教區(qū),與此類似者則有宗座代牧區(qū)、宗座監(jiān)牧區(qū)和宗座署理區(qū)等。而享大高度自治的類教區(qū),也是這分類,例如:宗主教區(qū)、大總教區(qū)、自治監(jiān)督區(qū)和自治會院區(qū)等(參閱天主教法典第330至368)。
個別教會類型
地方個別教會
地方個別教會 (英語:Local particular Churches)又稱 本地教會或本土教會 ,是指在天主教會內(nèi)的信仰雖然是統(tǒng)一和大公的,但因為國家、地區(qū)、堂區(qū)或教區(qū),或深入至民族、政治及其文化所影響。使其禮儀、靈修、規(guī)誡和神學理論等表達方式上,允許擁有多元化。而這名詞即指圣座直屬之教區(qū)或代牧區(qū)等 。
自治個別教會
自治個別教會 (英語:Autonomous particular Churches)也被稱為 自治教會 (英語:sui iuris Churches)。這是指地方個別教會聚集在一起,并共享同一個特定的禮儀、神學和規(guī)范傳統(tǒng)。他們也被稱為 個別教會或禮儀 (英語:particular Churches or rites) 。 最大的自治個別教會是拉丁禮教會(英語:Latin Church)。其他的有東儀天主教會(英語:Eastern Catholic Churches)。而在東儀天主教會中一些較大的自治教會是擁有自己的宗主教和大總主教。
羅馬中央地方教會
羅馬教廷被視為 中央地方教會 (英語:The central local Church)。其羅馬教區(qū)主教,即教宗被認為是一個獨特的存在,并被認為是圣伯多祿宗徒之位的后繼者。引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文件《教會》(Lumen Gentium),的天主教教理指出:“教宗——羅馬主教和圣伯多祿的繼承者,"對主教們和信友群眾,是一個永久性的、可見的統(tǒng)一中心和基礎"。”
所有特別天主教會——東方教會或西方教會,自治(禮儀)或地方(教區(qū)或東方禮教區(qū))-根據(jù)定義它們與羅馬地方個別教會完全共融。
參見
天主教會
天主教禮儀
天主教會圣統(tǒng)制
《天主教法典》
免責聲明:以上內(nèi)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nèi)容。感謝每一位辛勤著寫的作者,感謝每一位的分享。
- 有價值
- 一般般
- 沒價值
{{item.userName}} 舉報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開'}}評論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復' : '回復'}}
{{_reply.userName}} 舉報
{{_reply.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