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軍部長
主要職責
美國海軍部主要涵蓋兩大職權范圍: 美國海軍和美國海軍陸戰(zhàn)隊,美國海軍部長作為海軍部首席文職長官主要對海軍部所有事項負責,同時受憲法以及美國總統(tǒng),國防部長牽制。實際上,所有海軍和海軍陸戰(zhàn)隊職權,除非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例外,都是美國海軍部長的衍生職權。 具體的海軍部長職權主要包括:招募、組織、供應、裝備、訓練、調動、遣散。同時海軍部長也會監(jiān)督審視所有海軍艦船,武器裝備,設施基地的建造,升級和修理,負責制定實施所有由美國總統(tǒng)和國防部長確定的,與國家安全政策及目標相統(tǒng)一的海軍政策。 美國海軍部長是國防采購委員會(Defense Acquisition Board)的成員之一,該委員會由美國國防采購、科技和后勤部部長(Secertary of Denfense for Acquisition,Technology and Logistics)領導。此外,海軍部長根據(jù)美國軍事審判統(tǒng)一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擁有一系列的有關于海軍及海軍陸戰(zhàn)隊司法履行的法定職權,包括召集一般軍事審判和交換判決。 海軍部長的兩大首要軍事顧問或軍事執(zhí)行官分別是海軍作戰(zhàn)部長(CNO Cheif of Naval Operation)和海軍陸戰(zhàn)隊司令(CMO Commandant of the Marine Corps), 這兩大軍事長官作為海軍部長的軍事執(zhí)行官,負責執(zhí)行海軍部長制定下達的軍事命令受其牽制。
海軍準則
美國海軍準則(United States Navy Regulation)是海軍部的首要規(guī)范管理文檔。任何對其的修改和廢止都必須并且只能由海軍部長批準。
海岸警衛(wèi)隊
當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執(zhí)行任何海軍部范圍內的任務時,海軍部長擁有同等于美國國土安全部長(Secretray of Homeland Security)的職權和責任,在海岸警衛(wèi)隊執(zhí)行海軍以外的任務時。簡單而言,就是海岸警衛(wèi)隊受海軍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的雙重領導。
海軍秘書處
海軍秘書處( Navy Secretariat),也被成為海軍部長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Navy,是協(xié)助海軍部長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該秘書處的主要長官包括:海軍常務副部長、海軍副部長、海軍部首席法律顧問、海軍總審判長、海軍總檢查官、海軍總后勤事務長和海軍總研發(fā)官。海軍秘書處在海軍部內擁有唯一的采購、審計、財務信息管理、法律事務、公共事務、研發(fā)等職權。 海軍作戰(zhàn)部長(CNO)和海軍陸戰(zhàn)隊總司令(CMO)擁有其自身獨立的辦事機構,分別是海軍作戰(zhàn)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eif of Navel Operation)和海軍陸戰(zhàn)隊總部(Headquarters of Marine Corps)。
海軍歷任部長
大陸會議時時代(1775-1798)
總統(tǒng)內閣時代(1798-1947)
國防部時期(1947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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