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文化—佛學文化—佛法十疑略釋
弘一大師講述(戊寅十月六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講)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于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后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采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非是講者之創(chuàng)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智識分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nèi),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xiàn)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guī)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范圍之內(nèi)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于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zhí),離于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fā)明宇宙萬有之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內(nèi)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于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于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jù)眼前之經(jīng)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jīng)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jīng)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tài)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jīng)驗。但科學之改進經(jīng)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jīng)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yī)治其眼以求復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于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粕系邪l(fā)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chuàng)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qū)W佛法之人皆須發(fā)“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于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tǒng)一興盛其國家。其后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shù)。以外大多數(shù)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yè)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于建立大規(guī)模之學校、醫(y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yè)。此說不然。
依佛經(jīng)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于弘揚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yè)。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yè)。近年以來各地所發(fā)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y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jīng)營者規(guī)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jīng)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fā)達,乃可共享幸福。因?qū)W⒅赜谏?。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于職業(yè),士農(nóng)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yè),僧尼之事業(yè)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于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jīng)中說“五蘊皆空”、“無??嗫铡钡龋蛞煞鸱ㄖ灰晃墩f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yè)。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yè),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yè),而決不執(zhí)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yè)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zhí)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yè)者,其能力薄、范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范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于佛法之“空”義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yè)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于常人所執(zhí)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后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yè)。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xiàn)。
信能如此,若云犧牲,必定真能犧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采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唯冀諸君從此以后,發(fā)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余所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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