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湖湘溯源—湖南建省年代考疑(四)
眾士子俱赴臣處具呈:以為湖南分闈既蒙皇上特恩矣,但湖南、湖北學差一人,則一歲一科考試,不能兩次到湖南;至鄉(xiāng)試之期,又不能兩處錄遺才。如再添一學政衙門,……則一歲一科考試及錄遺才俱得其宜。(17)
此折上奏之后,引起了雍正的注意。這年六月,王朝恩接替魏廷珍到湖南任巡撫(18),雍正面諭王朝恩到湖南后調查湖南士子及地方官對此事的態(tài)度,“查議具奏”(19) 。到雍正三年,朝廷正式向湖南派出了湖南學政(20)。據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學政年表》的記載,此任湖南學政由翰林院侍講學士黃鴻中擔任,于雍正三年二月乙亥(十二日)派出。
這樣,到雍正三年,湖南已經具備了行使民政、財政、刑政、教育等職能的行政機構,基本上具備了完整的省政。而且如前文所引,偏沅巡撫也已于雍正二年改稱湖南巡撫,湖南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省份了。但在雍正七年五月甲子(初十)的一條上諭中,仍將湖廣當作一省:
諭戶部:朕聞各省糧船過淮,……該管衙門官吏胥役人等,額外需索陋規(guī),以致繁費甚多,運丁重受其累,……又如昔年浙江、湖廣二省糧船,因私忿小怨,遂致操刀持戈,殺傷多命。(21)
這是何原因?原來清朝有官員不得在本籍省內任職的回避制度。此時湖南、湖北仍被視為同省,湖南、湖北兩處籍貫的官員不得在湖南、湖北境內任職。在上面這個上諭發(fā)布后的第三天,即雍正七年五月丁丑(十三日),這個規(guī)定被打破了。這天雍正發(fā)出上諭:
諭內閣:向來有司官員補授之時回避本省,朕思江南之上江、下江,湖廣之湖北、湖南,陜西之西安、甘肅,雖同在一省之中,而幅員遼闊,相距甚遠。定制各設巡撫、司、道以統(tǒng)轄之,其情形原與隔省無異。則官員選補,不過有同省之名,而并無嫌疑牽制之處,……嗣后,凡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陜西、甘肅諸處,府、州、縣以下官員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撫統(tǒng)轄之內者,不必令其回避。(22)
這樣,雍正的這道上諭,宣告了湖廣省的湖南、湖北兩省的徹底分開,湖南從此成為完全獨立的一個省份。以后的史料中,“湖南省”三個字就經常連著出現(xiàn)了。如當年八月,雍正下令“湖南省開局鼓鑄”(23) 。第二年的九月份,雍正諭內閣:“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著將辛亥三省額征錢糧各蠲免四十萬兩?!保?4)二十多年后的乾隆二十一年,湖南的第一部省志——《湖南通志》也修成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湖南的建省是逐步完成的。康熙三年,偏沅巡撫移駐長沙,與駐武昌的湖廣巡撫劃分轄區(qū);湖廣右布政使也移駐長沙,與留駐武昌的湖廣左布政使劃片對治,這是湖南建省的第一步??滴趿辏V右布政使改稱湖南布政使,這是湖南建省的第二步。雍正二年,湖南開闈舉行鄉(xiāng)試,偏沅巡撫也改稱湖南巡撫;雍正三年,湖南開始設立提督學政,至此,湖南的省政已基本完整獨立,這是湖南建省的第三步。雍正七年五月十三日,關于湖廣官員回避規(guī)定的上諭的發(fā)布,則標志著湖南建省的最后完成。
注 釋:
1、見該書第873頁,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
2、見該書“湖南歷代郡國州縣考”一節(jié),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3、見該書第35頁“地理沿革”一節(jié)。
4、見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第61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
5、見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三冊第1972頁,中華書局1980年出版。
6、見徐孝宓主編《湖北省地方志考略》第3頁,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1988年內部印行本。
7、見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第61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
8、見乾隆《湖南通志》署理湖南布政使夔舒序。
9、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折匯編》第七冊第400頁,李發(fā)甲《請于長沙分設闈場折》,檔案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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