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語:Perlembagaan Malaysia,英語: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條文,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律,它的官方名稱為《馬來西亞聯(lián)邦憲法》(馬來語: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這部憲法的最初原型是來自1948年馬來亞聯(lián)合邦條約和1957年獨立憲法。
馬來西亞遵循的法律體系為英美法系(普通法),憲法主要有14個章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