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大用
谷大用明朝宦官。正德間與劉瑾等并稱“八虎”。提督西廠,制冤案、籍民財甚多。正德六年(1511)總督軍務,鎮(zhèn)壓劉六、劉七起義。兄弟、父子冒功封賞者無數(shù)。迎立世宗有功。后給事中閻宏奏劾。嘉靖十年(1531)被斥逐,抄沒家產(chǎn)。
白大用
參考書目《長垣縣志》16卷,增續(xù):2卷嘉靖大地震
吳大用
參考資料編纂委員會.《上海舊政權建置志》.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ISBN7-80618-881-9.
粟大用
粟大用,宋朝武仙縣(今武宣縣)北鄉(xiāng)人(今屬象州縣),幼穎敏,七歲能詩,九歲善屬文,博通經(jīng)史。宋祥符中以神童入見真宗皇帝,命屬對,帝出上聯(lián)為:“貴地貴人生貴子”,大用即朗聲對答“明天明日照明君”。大用因孩性未脫,手攀殿前銅柱玩耍,真宗再出上聯(lián):“手攀銅柱團團轉”,大用對道:“足踏云梯步步高”。帝大奇之,賜仕郎并袍笏升參加政事,調守南雄,以太守致仕,政績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