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房下支祖(12世): (明)郭朗,字明高 ; 郭儼,字孔惠,號時成 ; 郭像 ; 郭僑,字孔嘉,號存善; 郭伸,字自天 ; 郭侑,字昌后.
郭僑相關(guān)文獻
屠僑
生平屠僑為正德六年(1511年)進士,授試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后任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直隸御史、巡視居庸諸關(guān),當時明武宗遣中官李嵩等人捕虎豹,屠僑力言不可。此后擔任云南道御史。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福建道御史、京畿道御史、保定府知府、福建延平府知府。嘉靖九年(1530年)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十年(1531年)任山東按察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廣東右布政使,同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嘉靖十五年(1536年)任光祿寺卿、大理寺卿。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任刑部左侍郎。次年改南京刑部尚書。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授太子少保、太子太保。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回本部擔任刑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贈少保,謚簡肅。著作有《東洲雜稿》、《南雍集》。以族伯,吏部尚書屠滽四子屠仕之子屠大來為嗣,又稱屠滽再從子。注釋
日僑
日僑分類日僑一世:在日本出生,定居海外。日僑二世:父母兩人或者其中一人在日本出生,本人在海外出生。日僑三世:祖父母輩至少一人在日本出生,父母在海外出生,本人也在海外出生。日僑四世:曾祖父母輩至少一人在日本出生,祖父母輩、父母以及本人都在海外出生。以此類推相關(guān)項目華僑、韓僑、越僑日本人町日本人街日本人學校日本人會日本人墓地
越僑
名稱起初,“越僑”(越南語:Vi?tKi?u/越僑)這個詞匯主要指的是寄居海外并未入籍他國的越南人。近年來,該詞在越南人的使用中開始發(fā)生意義上的變化,很多僑居外國并已入籍他國或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quán)的越南人也被稱為“越僑”,即使他們不再符合“僑”(越南語:Ki?u/僑)的含義。該詞現(xiàn)在也常被越南官方媒體所使用。然而,很多海外越南人卻較少使用這個詞來稱呼自己,他們多傾向于使用“海外越南人”(越南語:ng??iVi?th?ingo?i/?越海外)的稱呼方式,偶爾也會使用“自由越南人”(越南語:Ng??iVi?tT?Do/?越自由)的稱呼。
公孫僑
名僑(?-前522)字子產(chǎn),又字子美,鄭國貴族,與孔子同時。他是鄭穆公的孫子,所以人們又稱他為公孫僑、鄭子產(chǎn)。他自鄭簡公時(前554)被立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執(zhí)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chǎn)沒有著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跡,主要載于《左傳》、《史記》等書籍。子產(chǎn)是一個剛從奴隸主貴族轉(zhuǎn)化而來的封建貴族,為了保持貴族的某些特權(quán),他不但不公開反對周禮,反而贊美它,甚至認為“禮”是“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但是,子產(chǎn)執(zhí)政后,卻進行了一系列違反周禮而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在個別問題甚至帶有比較激進的法家色彩。因此,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折中于禮、法之間的特征。子產(chǎn)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貢獻主要有:①鑄“刑書”,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chǎn)“鑄刑書”,把自己所制定的刑書鑄在鼎器上,開創(chuàng)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②提出“以寬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