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zhàn)后的歐洲先后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歐洲經(jīng)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有行政組織。自從《合并條約》(1965年簽署、1967年生效)以來,“歐洲各共同體”共同擁有相同的機構(gòu),包括“歐洲各共同體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前身)和“歐洲各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gòu)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歐洲各共同體”作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于2002年到期,此前“歐洲各共同體”也可以被稱為歐洲三共同體。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歐洲共同體(原歐洲經(jīng)濟共同體),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