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陸法系一般指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于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后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于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后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