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份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鄉(xiāng)試中舉。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進士一甲第二名,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曾參與纂修《大明會典》。后轉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司業(yè)事,世宗齋居西宮時,親點為翰林學士,醮齋儀上的天神表也多出自其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及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兩次任會試同考官。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典武會試。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主試北闈。次年充會試同考官??偛媚蠈m,賜有“東觀總裁”印章。不久,加太常寺少卿,賜一品服,又晉禮部右侍郎,賜飛魚服,領從二品俸,轉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掌詹事府事,加工部尚書,仍管吏部左侍郎。升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修《奉天大志》時,任副總裁。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得賜蟒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遭給事中歐陽一敬彈劾,罷黜為民 。
爭議
董份為人貪險,在官攀附權貴,居鄉(xiāng)廣占田地,蓄積財貨,“ 富冠三吳,田連湖諸邑,殆千百頃。有質舍百余處,各以大商主之,歲得利息數(shù)百萬。家畜僮仆不下千人,大航三百余艘”。另外他還利用部分家財放私債,集地租與高利貸剝削于一身。其家在烏程、烏江占有數(shù)萬畝土地 ,是浙江南潯屈指可數(shù)的鄉(xiāng)宦。
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董份之孫董嗣成提出懲戒家奴,以弄清土地糾紛是非,允許民戶回贖,價不足者予以補足。言行一出,立即引起湖州百姓 。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撫王汝訓和巡按御史彭應參,發(fā)現(xiàn)董份與同為烏程人的祭酒范應期,在家鄉(xiāng)橫行不法,民怨極大,遮上訴狀者千人。但兩人并未在進一步查證,就即與烏程縣知縣張應望將兩人繩之以法。范應期不堪受辱,進而在獄中自縊。后其妻吳氏赴京上訴。神宗知道此事后,非常的震怒。旋即命將彭應參、張應望下獄,謫張應望戍煙瘴之地,彭應參、王汝訓削籍為民。連舉薦王汝訓、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和都御史衷貞吉都受到牽連 。
后來百官沒人敢過問此事,而百姓狀告不止,最終命袁可立審理此案,袁可立把百姓揭發(fā)董家的訴狀分發(fā)各縣審理,在查實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實后,責其退還,對于百姓一方參與施暴鬧事者,采取“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其余均不予追究。事件很快就得到了平息 。萬歷三十二年(1595年)三月五日病逝,享壽八十六歲。
著作
著有《史記評鈔》四十卷、《漢書評鈔》四十卷、《后漢書評鈔》二十卷、《泌園集》三十七卷、序《萬歷湖州府志》十卷等
參考文獻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劉秋根,《明清高利貸資本》,社會科學文化出版社,2000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
顧秉謙等,《明神宗實錄》
黃道周,《節(jié)寰袁公傳》
談遷,《棗林雜俎》
羅愫、杭世駿等,《乾隆烏程縣志》
楊鼎福、陳嘉謀等,《光緒高淳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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