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沿革
明朝布政使司官制
承宣布政使司 ,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在宋金元官員兼職分“行、守、攝”,“行”為兼領(lǐng)低于本職的,元代以軍事統(tǒng)帥兼領(lǐng)中書省宰相銜,而通常軍事統(tǒng)帥為親王或國王,故曰‘“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慶之后,韓林兒授朱元璋“吳國公”,朱元璋以吳國公兼領(lǐng)江南等處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shè)中書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設(shè)行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變更地方行政區(qū)劃,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陜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將行省參知政事改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經(jīng)歷司。原行中書省職權(quán)至此分割為三,布政使司專責(zé)民政事務(wù)。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qū)劃名稱。南京(南直隸)不設(shè)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故名“直隸”。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廢中書省,京師(南直隸)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于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shè)左右參議,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shè)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shè)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升為正二品,并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fù)舊制 。永樂元年(1403年)以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為“行在”,撤銷布政使司。五年(1407年)設(shè)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shè)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為十三布政使,明中期以后常以公侯等大員“行”尚書省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各處,定制后有可能專派而非其他官員兼任,連“行”亦省略,故通俗稱為“兩京十三省” ,此時(shí)的“省”就非中書省而是尚書省兵部了。
自宣德年間開始出現(xiàn)臨時(shí)任制、軍事性質(zhì)的總督或巡撫,如無特別授權(quán)監(jiān)理糧或監(jiān)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quán)。自明初到正統(tǒng)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常有布政使進(jìn)入中央為尚書、侍郎或副都御史出任布政使;景泰后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明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其下設(shè)有: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員額不定),從四品。
經(jīng)歷司
照磨所
理問所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布政使司官制
清朝建立后,沿襲明制。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貴州省不設(shè)右布政使;廢除南直隸部院侍郎,置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康熙二年(1663年)陜西省分省,陜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
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陜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shí)定制將每省兩個(gè)布政使整合為一個(gè)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不分左右,為從二品,陜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隸省設(shè)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陜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雍正二年(1724年)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蘇布政使分為江寧布政使、蘇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制駐江寧者為江南江淮揚(yáng)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駐蘇州者為江南蘇松常鎮(zhèn)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葉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稱“十八行省”或“內(nèi)地十八省”。
光緒十年(1884年),甘肅新疆省建省,增設(shè)甘肅新疆布政使,駐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福建臺(tái)灣省,增設(shè)福建臺(tái)灣布政使,駐臺(tái)北府。宣統(tǒng)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shè)為財(cái)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jīng)歷以下各官職。
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shè)有: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三品(非常置)。
經(jīng)歷司經(jīng)歷一人,正六品(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設(shè))。
都事一人,從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朝布政使司
十三布政使司
山東布政使司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衙門駐濟(jì)南府。
下轄六府、十五州、八十九縣。
山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太原府。
下轄五府、三直隸州、十六州、九十六縣。
河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開封府。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十一州、七十九縣。
陜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下轄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縣。
四川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成都府。
下轄十三府、六直隸州、十五州、一百十一縣、一宣撫司、一安撫司、十六長官司。
江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下轄十三府、一州、七十七縣。
湖廣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武昌府。
下轄十五府、二直隸州、十七州、一百零八縣、二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二十一長官司、五蠻夷長官司。
浙江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下轄十一府、一州、七十五縣。
福建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福州府。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五十七縣。
廣東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廣州府。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七州、七十五縣。
廣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桂林府。
下轄十一府、四十八州、五十縣、四長官司。
云南布政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云南而設(shè)。布政使司衙門駐云南府。
下轄十九府、二御夷府、四十州、三御夷州、三十縣、八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三十三長官司、二御夷長官司。
貴州布政使司
永樂十一年(1413年)設(shè),與都指揮使司共治。布政使司衙門駐貴陽府。
下轄十府、九州、十四縣、一宣慰司、七十六長官司。
明朝撤銷的布政使司
平燕布政使司
建文時(shí)燕王朱棣叛,發(fā)動(dòng)靖難之役,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淪陷,惠帝于真定府另設(shè)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負(fù)責(zé)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縣之政務(wù)。
交趾布政使司
永樂五年(1407年)平定越南內(nèi)亂而設(shè),至宣德三年(1428年)因反復(fù)叛亂,放棄越南而裁撤。
清朝布政使司
直隸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保定府。
順天府以外,下轄十一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九州、一廳、一百零四縣。
江南布政使司
江南左→安徽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安慶府。
下轄八府、五直隸州、四州、五十一縣。
江南右→江蘇布政使司
江南蘇松常鎮(zhèn)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江蘇布政使司,又稱蘇州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門駐蘇州府。
下轄四府、一直隸州、四廳、三十二縣。
江寧布政使司
曾作為江寧布政使司衙門的瞻園
江南江淮揚(yáng)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江寧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門駐江寧府。
下轄四府、二直隸州、一直隸廳、三州、三十縣。
山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太原府。
下轄九府、十直隸州、六州、十二廳、八十五縣。
山東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濟(jì)南府。
下轄十府、三直隸州、八州、九十六縣。
河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開封府。
下轄九府、五直隸州、一直隸廳、五州、九十六縣。
陜西布政使司
陜西布政使司
陜西布政使司衙門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下轄七府、五直隸州、五州、七廳、七十三縣。
甘肅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蘭州府。
清末1884年析甘肅省置甘肅新疆省后,甘肅本省下轄八府、六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州、八廳、四十七縣。
甘肅新疆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迪化府。
下轄六府、二直隸州、八直隸廳、一州、一廳、二十一縣。
浙江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一州、一廳、七十五縣。
江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湖廣布政使司
湖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武昌府。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十縣。
湖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長沙府。
下轄九府、四直隸州、五直隸廳、三州、六十四縣。
四川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成都府。
下轄十五府、九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一州、十一廳、一百十八縣、二十九土司。
福建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福州府。
清末1885年析福建省置福建臺(tái)灣省后,福建本省下轄九府、二直隸州、一廳、五十七縣。
廣東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廣州府。
下轄九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四州、一廳、七十九縣。
廣西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桂林府。
下轄十一府、二直隸州、二直隸廳、十五州、八廳、四十九縣、二十四土州、四土縣、十三土司。
云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云南府。
下轄十四府、三直隸州、六直隸廳、二十六州、十二廳、四十一縣、一土府、三土州、十八土司。
貴州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衙門駐貴陽府。
下轄十二府、一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三州、十一廳、三十四縣、五十三土司。
清朝撤銷的布政使司
福建臺(tái)灣布政使司
臺(tái)灣布政使司衙門
臺(tái)灣布政使司衙門駐臺(tái)北府
下轄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
清光緒21年(1895年),臺(tái)灣被割讓予日本,福建臺(tái)灣布政使司被裁撤。
注釋
^ 如“廣東省”行政區(qū)域或省級行政機(jī)關(guān),于廷寄等正式公文中稱作“廣東等處布政使司”。
參考文獻(xiàn)
來源
《明史》
《清史稿》
郭紅、靳潤成:《中國行政區(qū)劃通史·明代卷》(上海:復(fù)旦大學(xué)出版社,2007年8月)
《中國歷史地圖集》
參見
中國一級行政區(qū)
元朝行政區(qū)劃:行中書省
明朝行政區(qū)劃 →清朝行政區(qū)劃
明朝官職表 →清朝官職表
明朝都布按三司
明清守巡道(藩臬二司派出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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