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倫理學
理論縱述
任何行為都涉及到三個部分:后果、行為本身(包括動機)、主體(行為的推動者)。目的論強調(diào)的是后果,行為的對與錯是決定于后果的好與壞;義務論主要關(guān)注的是行為本身,特別是促使行為發(fā)生的動機,行為本身的特點決定了行為的對與錯;德性倫理學聚焦于道德主體,即行為的推動者,道德主體的性格為倫理行為的推動力。
目的論
目的論表明,行為是否合乎道德規(guī)范,要視后果而定。每一種不同的目的論都有其表征的價值觀。以下列出幾種目的論:
功利主義表明,能導致最多人獲得最大幸福的行為是對的行為。功利主義有三個特色:
國家后果主義(state consequentialism)或墨家后果主義(Mohist consequentialism)主張,通過管理有序、物質(zhì)富裕、人口成長等等現(xiàn)象導致增加國家利益的行為才是對的行為。這種倫理理論按照行為對于國家利益的貢獻來評估其道德價值。
倫理利己主義認為,有道德的人會注重自我利益,能夠獲得最大自我利益的行為才是對的行為。這與心理利己主義不同,心理利己主義聲稱,人所做出的任何行為都只是為了自我利益,人的最終目標是自己的利益。理性利己主義堅持,為了自我利益而行為是理所當然的。
義務論
義務論表明,人們在道德方面做抉擇時,必需將義務納入考量。本質(zhì)而言,有些行為是對的,有些行為是錯的,因此,這些行為的對與錯不是由后果如何來決定,而是由義務來決定。例如,自殺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人對自己應盡的義務。義務論給予主體很大的活動空間,只要不違反義務,主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生活。 以下列出幾種義務論:
在伊曼努爾·康德的絕對命令里,任何行為的理由都必需加以普遍性檢視,假若這行為是對的,則對于每一個人,這行為都是對的,沒有任何例外;否則,對于每一個人,這行為都是錯的,沒有任何例外;行為必需符合普遍性原則,從是否出現(xiàn)任何自我矛盾可以分辨出行為的對與錯。應用絕對命令,人們可以判斷什么是對的行為,什么是錯的行為。
契約主義(contractualism)主張,道德行為是建立于生活在社群里的人們以某種方式共同達成的社會契約。
德性倫理學
亞里斯多德與湯瑪斯·阿奎那等等所主張的德性倫理學(virtual ethics)聚焦于人們內(nèi)秉的個性,而不是特定行為。過去半世紀,由於哲學家伊麗莎白·安斯康姆、斐立帕·傅特(Philippa Foot)等等的貢獻,德性倫理學又重新成為很多哲學家的偏好。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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