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案
背景
在中國歷史上皇朝的禮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長子為太子,如皇后無子,則以最年長的兒子為太子,皇帝亦曾經(jīng)廢立太子。
雖然明太祖在皇明祖訓規(guī)定由嫡長子繼承大統(tǒng),但明朝有數(shù)代皇帝因特殊情況而得位。如第三代皇帝明成祖便在太祖死后不久,起兵篡奪侄兒明惠帝的帝位。明英宗遭蒙古人擄走,故于謙擁立明景帝。明武宗無子而歿,內(nèi)閣首輔楊廷和立明世宗入繼大統(tǒng)。但明朝在一般情況下,仍然依襲這套宗法立儲君。
明神宗在位期間,由于王皇后無子,故朝臣主張立長子為太子,皇長子朱常洛,萬歷十年出生,是神宗宮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萬歷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神宗由于對鄭貴妃的愛情,鄭貴妃亦不斷向神宗進言,故打算立福王為太子,但朝臣根據(jù)皇明祖訓,堅持立朱常洛為皇太子,而李太后、王皇后也支持立常洛,是為國本之爭。
最初神宗不斷拖延,弄至皇長子十歲時,因為儲位未定,不能就學讀書。神宗雖然處分一些支持皇長子的大臣,但東林黨也支持皇長子,使支持皇長子為太子的聲勢更大。萬歷二十九年,皇長子朱常洛二十歲,神宗在無法拖延下終于策立常洛為皇太子,常洵為福王,封地為洛陽。
國本之爭演變成皇帝與大臣勢力之。結(jié)果鄭貴妃忍無可忍,終于爆發(fā)明朝立國二百五十年以來最嚴重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
爆發(fā)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jiān)李鑒,太子內(nèi)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 。將他交給了東華門守衛(wèi)指揮朱雄。由巡皇城御史劉廷元審問。
轉(zhuǎn)折
經(jīng)過皇城巡城御史劉廷元初審,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跟員外郎趙會楨、勞永嘉共同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吃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事王之采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老實招供就給你飯吃,不老實就把你餓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采命眾人回避,親自審問。
后由刑部十三行省清吏司(簡稱十三司)會審 ,原來鄭貴妃派太監(jiān)營建佛寺,太監(jiān)燒制磚瓦,居民有很多賣柴從中獲利的。張差原名張五兒賣了田地買木柴賣給磚瓦廠,在一個月前,張差的薪柴無故被人燒了,投訴無門,結(jié)果紅封教馬三道、李守才、其姐夫孔道,讓他跟著貴妃宮中派出監(jiān)修鐵瓦殿的太監(jiān)龐保進京,說事成后可以給他幾畝田,入京見到另外一位太監(jiān)劉成,貴妃宮中太監(jiān)劉成于宮外的別墅,并供應(yīng)酒肉。幾天后,劉成帶他進紫禁城。太監(jiān)交棗木棍給張差,又給張差飲酒。帶他到慈慶宮,著他進宮后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jiān)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張差的供言,結(jié)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jiān)龐保、劉成指使 。
結(jié)局
朝臣大多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殺太子,王志、何士晉、張問達奏疏譴責鄭貴妃的兄弟鄭國泰“專擅”;鄭貴妃則惶惶不可終日,向皇上哭訴,明神宗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跡,意圖將事情淡化處理,太子亦不愿深究,最后以“瘋癲奸徒罪”將張差處并磔死分尸。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謀做事,事敗,獨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問。”(據(jù)《先撥志始》)。司禮監(jiān)會同廷臣在文華門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于人證消失,龐、劉二犯有恃無恐,矢口否認涉案。六月一日,神宗密令太監(jiān)將龐保、劉成杖斃,全案遂無從查起 。馬三道、李守才、孔道判處流放。兩年后京察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利用拾遺糾察機會彈劾王之采貪財,于是削籍為民。
影響
滿朝官吏一致認為鄭貴妃是幕后的藏鏡人,引爆眾臣的憤怒,要求神宗交代。神宗自此徹底放棄易儲之說,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wěn)固。
參見
紅丸案
妖書案
移宮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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