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中的官服是怎么樣的?不同官職的官服有什么不同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據(jù)《辭源》的解釋:“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飾?!本唧w而言,官服是指等級社會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級官員在內(nèi)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級的服飾。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飾的相關(guān)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此處專指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視整頓和恢復(fù)禮制。他廢棄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漢,下取唐宋,在嚴(yán)格的等級觀念指導(dǎo)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飾恢復(fù)了傳統(tǒng)的特色,以袍衫為尚。職官朝服,依然承襲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大祀、慶成、冬至等重要禮節(jié),不論職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官員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數(shù)、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區(qū)分。官員平日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wù),著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領(lǐng)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fù)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fēng)憲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羆,六品獬豸、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纻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并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人員,四時并用色衣,不許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wèi)指揮侍衛(wèi)者,得衣麒麟。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斗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云花樣,并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姜黃、明黃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zhèn)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設(shè)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中外化之。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其后巡狩所經(jīng),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尋賜群臣大紅纻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異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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