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什么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重要的官僚制度,從隋朝延續(xù)到清朝末年。三省分為:門下省,尚書省和中書??;六部分為禮部,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長期發(fā)展形成,中書省和尚書省是兩漢時期基本形成,東漢廢除中書省,只設(shè)尚書省,三國時恢復中書省,門下省是晉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襲,晉朝時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來,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個時期的的歷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會末期實行封建專制,基本廢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長官稱為宰相。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經(jīng)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zhí)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征政事務(wù),每部又領(lǐng)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zhí)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quán)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shè)(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仆射代領(lǐng)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yù)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zhí)行相職。以后又出現(xiàn)“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圍擴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于集思廣益,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xiàn)權(quán)臣專權(quán)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quán),防止了皇帝大權(quán)旁落。
歷史沿革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gòu)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臺設(shè)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稱因王朝而異。
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tǒng)于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tǒng)于中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wù)的最高機構(gòu)。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wù),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
清代于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shè)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wù);各設(shè)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wù);并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jù)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shè)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wù)、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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