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李顯,又名哲,唐朝第四代皇帝,是唐高宗李治的第七子,武則天所生四子之第三子。李顯前后兩次當政,共在位五年半,景龍四年六月壬午日(710年7月3日)逝世,終年55歲,謚號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廟號中宗,葬于定陵。
李顯于683年至684年、705年至710年兩度在位。章懷太子李賢被廢后,李顯被立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年)即皇帝位,武后臨朝稱制。光宅元年(684年),被廢為廬陵王先后遷于均州、房州等地。圣歷二年(699年)召還洛陽復(fù)立為皇太子。神龍元年(705年)復(fù)位。
【為政舉措】
1、政治
1)復(fù)辟唐朝
長安四年(704年)十二月,81歲的武則天因病避居迎仙宮。張柬之和桓彥范、敬暉等大臣決定乘機誅殺張易之,逼病重的武則天讓位,復(fù)辟唐朝,此舉得到當時太子李顯的贊同。
2)交結(jié)武氏
重新為太子后,通過與武氏聯(lián)姻來穩(wěn)固自己的地位。
3)重用韋氏
即位后,明確韋氏皇后身份,不吸取前人教訓(xùn),允許韋氏參預(yù)朝政。
2、外交
1)景龍二年(708年)唐朝張仁愿在漠南突厥之地建立三受降城體系,三受降城體系是唐朝建立的進攻型軍事重鎮(zhèn)體系。
2)景龍三年(709年),唐中宗把養(yǎng)女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朱丹為妻,與吐蕃的關(guān)系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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