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號自牧。福建路建寧府建陽縣(今屬福建南平)人。南宋法醫(yī)學家。宋慈自幼受學于父,后相繼受學于朱熹弟子吳稚、名儒真德秀等。嘉定十年(1217年)中乙科進士,補授贛州信豐主簿。因鎮(zhèn)壓南安軍峒民起義及撫定汀州兵變,受舉薦知長汀縣。后歷提點廣東、江西、廣西等地刑獄。在地方廉政愛民,執(zhí)法嚴明,聽訟清明,決事果斷。又整頓鹽運;賑災濟困,實行“濟糶法”,接濟饑民。累官廣東經略安撫使、知廣州,加煥章閣直學士。淳祐九年(1249年)逝世,享年六十四歲。
宋慈辦案注重實地檢驗。他總結了宋代和以前法醫(yī)方面的經驗,再加上本人四任法官期間檢驗的心得,于淳祐七年撰成《洗冤集錄》五卷,于驗傷、驗尸、血型鑒定、檢骨、死傷鑒別、毒物分辨,以及急救法、治服毒藥方等,均有記載,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yī)學專著。該書對宋元明清各代的司法檢驗工作有重要的影響,后被譯成多種文字,在世界各國廣泛流傳,對于法醫(yī)學的發(fā)展有重大貢獻,因而他也有“世界法醫(yī)學鼻祖”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