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賜紫金魚袋”是什么意思?古代的“魚袋制度”你知道嗎?
我們經(jīng)常在族譜中看到某祖先的官銜中有“賜紫金魚袋”這個名詞,什么是“賜紫金魚袋”?
簡單來說,“紫金魚袋”是兩種物品:“紫色官服”和“金魚袋”,“紫袍”和“金魚袋”是高品位官員的服飾,因此,“賜紫金魚袋”就是皇帝對低品位的官員的恩賜,允許他穿高品位的官員服飾,作為對他的表彰或恩寵,必須在官銜中注明,如“光祿大夫、同平章事、禮部尚書、賜紫金魚袋余”。
魚袋制度
魚袋制度是唐宋時官員依據(jù)品級高低佩戴不同魚袋以證明身份的身份等級制度。此制始于唐,盛于中唐至宋,宋以后衰弱。
唐時魚袋中配有隨身魚符,至宋時不再用魚符,而是在袋上用金銀直接飾以魚形。宋時魚袋分為兩種:金魚袋和銀魚袋,而紫金魚袋和緋銀魚袋之說中的“紫”和“緋”分別是佩戴魚袋的官員的官服顏色,四品以上才可以穿紫袍,七品以上可以穿紅衣服,七品以下只能穿綠衣服,至于沒有品的,就只能是皂白,也就是黑色和白色的衣服。而相應的紫袍佩金魚袋,紅袍佩銀魚袋。而七品一下至庶人無袋可佩。武則天時,暗讖她姓武,是玄武,就是龜了,曾改佩魚為佩龜。
魚符早在隋代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其作為一種身份象征放入魚袋中作為一種確定的制度則是到唐代才確定下來。
唐代的魚符是用木頭或金屬精制而成。其形為魚,分左右兩片,里面刻有官員的姓名、在何衙門任職、官居幾品、俸祿幾許,出行享受何種待遇等,比隋代僅有姓名、官品的身份證要完整的多。魚符分為三種:一為“銅魚符”,二為“隨身魚符”,三為“交魚符”。
唐代,唐高祖為避其祖李虎的名諱,廢止虎符,改用黃銅做魚形兵符,稱為“魚符”?!冻皟L載》:“逆韋詩什并上官昭容所制。昭容,上官儀孫女,博涉經(jīng)史,研精文筆,班婕妤、左嬪無以加。. …… 漢發(fā)兵用銅虎符。及唐初,為銀兔符,以兔子為符瑞故也。又以鯉魚為符瑞,遂為銅魚符以佩之。至偽周,武姓也,玄武,龜也…… ”武則天當朝后改為“龜符”,中宗年間又恢復為魚符。魚符也分左右兩半,中縫處刻有“合同”兩字,分開后,每半邊符上只有半邊字,合在一起才見完整“合同”兩字,所以又稱此符為“合同”。后代簽約,一式兩份,中縫蓋章,雙方各持一份憑據(jù)。這種憑證統(tǒng)稱為“合同”。“合同”一詞由此而來。而銅魚符則成為征調(diào)軍隊時的一種憑證。
隨身魚符用于標明官員身份地位,配以魚袋隨身攜帶。據(jù)《新唐書?車服志》載,唐初,內(nèi)外官五品以上,皆佩魚符、魚袋,以“明貴賤,命”。魚符以不同的材質(zhì)制成,“親王以金,庶官以銅,皆題其位、姓名。”裝魚符的魚袋也是“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武后天授元年改內(nèi)外官所佩魚符為龜符,魚袋為龜袋。并規(guī)定三品以上龜袋用金飾,四品用銀飾,五品用銅飾。
交魚符用于出入宮門、開關(guān)宮門并證明官員的身份。如存世的“延政門外左交”、“嘉德門內(nèi)巡”等魚符。也稱作“巡魚符”“開門魚”“閉門魚”等。
魚袋之制是與隨身魚符的出現(xiàn)緊密相連的。唐高宗初始定隨身魚符并魚袋之制。主要為這些高級官員應征召出入宮門時驗明身份所用,以防詐偽,因此具有實用功能。起初,隨身魚符只有五品以上京官才佩,武則天時外郡都督刺史也賜隨身魚符。此后,魚袋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唐會要》卷三一《魚袋》條記:“神龍元年(705)九月十七日敕嗣王、郡王有階卑者,許佩金魚袋?!弊源唆~袋之制延及諸王,但到了玄宗時又有了變化,《唐會要》卷三一《魚袋》條引蘇氏記:“開元八年九月十四日中書令張嘉貞奏曰:‘致仕官及內(nèi)外官以上檢校、試、判及內(nèi)供奉官見占闕者聽準正員例,許終身佩魚?!边@樣,魚袋的使用范圍被明顯擴大了,其象征化的特點也隨之加強。
宋太祖時并無佩魚制度,賜魚袋事最早見于宋太宗初年?!端问贰肪硪凰木拧遁浄疚濉份d:“(太宗雍元年南郊后)大赦,內(nèi)出魚袋以賜近臣,自是內(nèi)外升朝文武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廷賜紫,則給金涂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朝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nèi)職將校皆不帶?!蓖磔d:“熙寧(1075)八年,神宗命工匠琢玉帶賜岐、嘉二王,并賜以玉魚,魚袋制度延及親王。”同卷還記載了借服佩魚制度。也就是官員出京外任或作使臣時,還可“借紫”、“借緋”,即借用比原先高一等的章服?!吧袝渴汤赏踉t政和元年(1111)奏:今監(jiān)司、守、y等并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后應借緋紫臣僚并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上許之?!?/p>
綜上所述,自唐以來作為官員服章之一的魚袋,本為盛放隨身魚符的袋子,具有一定的實用功能。至宋時,魚袋較唐不僅形制不同,作用亦異。
但唐宋魚袋制度演變過程中呈現(xiàn)了共同的規(guī)律性,即使用范圍日益擴大,如由品官延及皇子郡王;由京官擴至外官;由身沒、去任、致仕即去,到佩戴終身;由近臣高官漸及位卑者,并進入對致仕官員的優(yōu)撫政策。至此,魚袋由有實際使用功能的物品變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物,并因此得到極度尊崇,遍布朝堂,最后也由于賜發(fā)過濫,終被棄于章服榮寵的制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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