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靠什么來震懾官員的呢?
2011年的仲夏時節(jié),湖北省隨州市城區(qū)某建筑工地上,一塊造型古樸的石碑破土而出,上書十六個醒目的大字:“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痹瓉?,這塊鐫刻于元朝至元二十五年的石碑,實際上是一方戒石,元代統(tǒng)治者將它立在官府里,用來警示各級官吏:百姓苦,莫,人在做,天在看!
戒石之生
戒石訓官的傳統(tǒng),由來已久。據(jù)說王莽時期,文豪揚雄曾作《卿尹州牧箴》以激勵和勸誡中央大員和地方長官,東漢的崔骃等人又在其基礎上擴充撰成了《百官箴》??上в捎谑来眠h,這些文字,現(xiàn)在已無從得見。隋朝的時候,擔任龍州刺史的何孚寫了一些自我警示的話,差人刻在石頭上,立于州門之外,用來提醒自己,且供百姓觀瞻——這有可能是中國最早的戒官石。至于皇帝親頒戒石,據(jù)歐陽修考證,則應是起于唐玄宗。唐玄宗李隆基下令把哪些話刻在石頭上叫官員們看呢?歷史上沒有明確記載。不過,他曾寫過一首律詩,叫做《賜諸州刺史以題座右》,大意是說:“朕的刺史們,希望你們把百姓當做自己的兒女,踏踏實實地辦事,判案的時候要寬厚,依法是一方面,更要推究情理?!辩澯谑系膬?nèi)容,想必跟這首詩講的差不多。
唐玄宗的文辭馴雅,卻失之啰嗦,再加上他在位時忽遭安史之亂,朝廷威信掃地,其戒石因此未能普傳于世。而后來在中國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官箴,就是隨州出土戒石碑文所寫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十六個字。這段短小精煉的訓詞,是哪位帝王創(chuàng)作的?嚴格地說,它有兩個作者,一位是五代十國時期后蜀的皇帝孟昶,一位是宋太宗趙光義。
庸君的德政
孟昶的歷史形象并不光輝。父親孟知祥打下的巴蜀江山,經(jīng)他之手30年,最終被宋太祖趙匡胤吞并了。這個亡國之君還有好色的毛病,多次在民間搜選嬪妃宮女,弄得百姓驚擾,群臣屢諫也不能阻止。而且,他的生活非常奢靡,連尿壺都有金、銀、琉璃等七寶作為裝飾。但不容否認的是,相比五代十國多數(shù)政權(quán)的皇二代、皇三代,孟昶在治理國家方面還是較有成績的,尤其是在他即位初期,被深深的危機感包圍著的時候。后蜀明德元年(934年)七月,孟知祥稱帝僅半年就病逝了,被大臣擁立的便是其時虛齡才16歲的兒子孟昶。孟昶上臺之初,在親信文臣的輔佐下,一面小心翼翼地拔除不服統(tǒng)治的勛舊武將,一面注重通過改善地方吏治來收攏國內(nèi)民心。廣政四年(941年)五月,方逾弱冠的他親自撰寫了一篇官箴,凡九十六字,下發(fā)給州縣官員刻石為銘:“朕念赤子,旰食宵衣。托之令長,撫養(yǎng)安綏。政在三異,道在七絲。驅(qū)雞為理,留犢為規(guī)。寬猛所得,風俗可移。毋令侵削,毋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是資。朕之爵賞,固不逾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人父母,罔不仁慈。特為爾戒,體朕深思?!?br> 從孟昶的實際作為來看,這段冗長的訓言并非空話。在頒布這套官箴前一個月,他就針對地方行政做出了一項重要調(diào)整。彼時,后蜀的最高政區(qū)是十來個藩鎮(zhèn),藩鎮(zhèn)長官是節(jié)度使,以下各轄若干個州的刺史。這些武人出身的節(jié)度使早先皆被集中到了成都,分掌禁兵和參與朝政,并不實際管理地方事務,而是把大小民事一股腦兒地甩給自己藩府里的僚屬們。藩鎮(zhèn)僚佐本就不直接對皇帝負責,在朝中的頂頭上司又或護著他們,或沒心思管他們,于是一個個都大膽亂來,“專事聚斂”,懈怠政事,導致老百姓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管。為此,孟昶專門任命了一批文官出身的朝臣分頭代管藩鎮(zhèn)事務,監(jiān)督下僚的作為,并處理匯總上來的文件。經(jīng)此改革,地方吏治頓時清明了不少。
有位翰林學士叫范禹偁,孟昶做太子時,范已是他的文學侍從,兩人因此有著深厚的君臣情誼。然而,這位學士非常貪財,覺得在中央干秘書工作沒油水可撈,便向皇帝打報告,申請外調(diào)當刺史。孟昶清楚他的小算盤,擔心他到地方上無度侵漁百姓,于是果斷否決了他的請求。但孟昶又礙于情面,便給了范一個簡州刺史的名頭,令簡州官吏每年于上繳賦稅的同時增送數(shù)千貫銅錢到中央,充作范的津貼。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可能遭受的壓迫。眉州刺史申貴是孟昶父親的舊部,他在任時“聚斂貪恣”,為巧取百姓錢財,竟屢次通告本州獄吏,讓他們誘使犯事被抓的盜賊將某些無辜富民招供為同謀,再以此誣告為把柄,強迫富民們賄賂自己以求“免罪”。申貴曾指著監(jiān)獄大門得意地對人說:“這是我家的鑄錢爐?!泵详频弥?,立即把他貶官到邊地,并在途中將其賜死。
孟昶勸誡文武官員不加害百姓,卻未禁絕其他形式的腐敗。還是那位高官范禹偁,在負責科舉時屢次公開收受賄賂,賄賂的錢多就給高名次,錢少的名次就往后排,甚至當著考生的面清點錢數(shù),毫無愧色。對這種惡劣的舞弊枉法行為,孟昶居然不聞不問。對于其他各類出身的朝臣,只要沒有謀反的意圖,孟昶同樣一概優(yōu)容,甚至帶著他們一起享樂。結(jié)果朝野一片烏煙瘴氣,文武懈怠,或無能力,或無操守,軍政敗壞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亡國前夕,孟昶哀嘆道:“吾父子以溫衣美食養(yǎng)士四十年,一旦臨敵,不能為吾東向發(fā)一矢!”這實是他自己釀成的苦酒。
明主的威刑
打敗孟昶的是宋太祖趙匡胤,他和弟弟太宗趙光義兩人終結(jié)了亂世。一方面,他們?nèi)斡媚艹颊鞫愞D(zhuǎn)漕,來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以運作其屢戰(zhàn)屢勝的;另一方面,對貪官污吏痛下殺手,以爭取精英分子和普通百姓的擁戴。立國不久,趙匡胤就命人修成了《宋刑統(tǒng)》,作為國家的司法依據(jù)。承襲唐律的規(guī)定,官員枉法貪贓,價值滿上絹十五匹者即處絞死。上絹十五匹,在宋初約等于十五貫銅錢。將通貨膨脹等因素考慮在內(nèi),則宋朝大抵是唐初至清末這一千多年來,針對貪官污吏的死刑標準制定得最為嚴苛的朝代。
宋太宗趙光義
宋太祖、太宗兄弟將《宋刑統(tǒng)》切實付諸了施行,兩朝因犯贓罪而被處以極刑的官員,見于正史者就有數(shù)十人。其中一大半不僅被處死,還遭“棄市”,即陳尸街頭以儆效尤。還有人被“杖殺”,亦即亂棍打死,而據(jù)法典,死刑是不用杖的,以杖殺人,表明皇帝為懲貪,不惜動用法外的酷刑。這還是針對體制內(nèi)的命官,的胥吏因贓而死者,只會更多。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新科進士張詠出任鄂州崇陽縣(今湖北崇陽)知縣,一日,縣中有小吏從府庫里盜取了一枚銅錢,張詠發(fā)現(xiàn)后,擬對其處以杖責。小吏不服大罵,張詠當即改判道:“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親自仗劍將小吏斬殺于縣衙大堂之下。事后,張詠以用刑失當,對上級自我檢舉,結(jié)果不僅未受處罰,還得到穩(wěn)步升遷。由此可窺見宋初政治風氣之肅厲。不嚴懲貪官污吏,就無以掃蕩五代以來的濁亂之風,無以樹立新政權(quán)的威信。及至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四月,宋太宗趙光義對各級地方官下發(fā)了一份戒諭,敕令官府付之石刻。這道圣諭,便是節(jié)取自孟昶官箴的“爾俸爾祿”等十六字文。
妖霧又重來
不幸的是,宋太宗死后,統(tǒng)治者和司法者再度寬縱了起來,支撐戒石威嚴的基礎逐漸式微。繼太宗位的真宗趙恒,早年還能對一些貪污官員動用死刑,然而,到他在位后期,死刑就已基本退出治貪的舞臺了。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三月,宋廷判決了一起牽扯到錢惟演、慎從吉等多名朝廷大員的案件。涉案者中有一人名為高清,原是當朝宰相寇準的女婿,后又因寇氏早死而繼娶了前宰相李沆的女兒。仗著裙帶關(guān)系,高清雖僅任知縣,職權(quán)低微,卻敢胡作非為,在地方多次受賄枉法。相關(guān)部門搜查其住宅時,發(fā)現(xiàn)了數(shù)目驚人的金錢和奢侈品,最后結(jié)合民眾的投訴情況,經(jīng)反復審核,決定將其判處死刑。但是,真宗卻“慷慨”地給予高清寬大處理,免了他的死罪,降為杖責一通、刺配沙門島(今屬山東長島縣)。待到北宋中后期,別說死刑,就連肉刑都基本對貪官停用了。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張仲宣在外出考察一處金礦的開發(fā)潛力時,金礦周圍的百姓擔心將來被派遣勞役,遂賄賂了他八兩黃金。
此事經(jīng)舉報立案后,張仲宣被判絞刑,按過去的慣例可減為刺配。主管審刑院的蘇頌,在復核案件后駁回原判,免其受杖刑和黥面,只押送遠方安置。從此,“命官無杖、黥法”,犯贓罪者,嚴重的直接送某處編管,情節(jié)較輕的扣幾個月工資,最多停幾年職,也就完事了。犯罪成本之低,和宋初相比簡直判若霄壤,已然無法嚇阻貪官們以身試法。再者,監(jiān)察官的獨立性亦趨于淪喪。真宗和仁宗父子,將原先隸屬宰相、負責規(guī)諫皇帝言行的諫官,也改編成了直屬皇帝、針對百僚的監(jiān)察官,和本就負責監(jiān)察工作的御史們一道,監(jiān)視各級官員的作為。諫官和御史合稱“臺諫”,他們有權(quán)糾察“監(jiān)司”,也就是地方最高一級的行政、軍事、司法長官,監(jiān)司互相監(jiān)督并考察州、縣官員的行為,從而構(gòu)成一套完整的全國監(jiān)察系統(tǒng)。作為該系統(tǒng)中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率的一環(huán),臺諫極受君主倚重?;实圪x予他們“風聞言事”的權(quán)力,即可以不經(jīng)查實,僅憑傳言就許上書彈劾某人。為保證其充當“人主耳目”,皇帝還下令臺諫禁由宰相薦舉,改歸自己親授。于是,臺諫的特權(quán),震懾著百官。人事方面的獨立地位,尤其使他們敢做敢言。仁宗一朝政治清明,官員頗知“以廉自飾”,有人說是仁宗“數(shù)懲貪吏”所致,其實這背后,更有包拯、唐介等一批杰出臺諫的功勞。南宋開始,情況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北宋末年的靖康之亂使得朝廷不少典章制度散佚,倉促重建政府的宋高宗和諸臣子不明舊體,竟容許宰相舉薦臺諫,這就導致監(jiān)察者逐漸淪為當權(quán)者的附庸,充作權(quán)臣排斥異己的工具。奸相秦檜常趁諫官、御史們參加皇帝經(jīng)筵的機會,派他兒子在場偷偷告諭臺諫,把自己想打擊的人透露給他們,往往經(jīng)筵剛散,其臺諫系統(tǒng)的走狗們便能把相應的彈劾文書寫好呈給皇帝?;实蹅兺锤胸澒俪槐M,但卻無如之何,只能三番五次地頒布新的戒石,寫上越來越冗長的訓言,苦口婆心地告誡大家不要貪污??墒?,失去了基礎的戒石,儼然頑石一塊,其命運可想而知。
戒石之死
鑒于這種情形,迷信祖宗威德的宋高宗,在紹興二年(1132年)將該戒條重新頒行了一次,令各路府州縣的長官統(tǒng)一采用北宋書法家黃庭堅抄寫的版本,“非惟刻諸庭石,且令置之座右”,早晚閱讀,以正其心。但這又有什么用呢?高宗勤于,可朝廷年年都查,官員年年都犯,竟呈現(xiàn)越反越腐的架勢。為此,有人在四句戒文下各添一句,戲謔地改寫作:“爾俸爾祿,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轉(zhuǎn)吃轉(zhuǎn)肥。下民易虐,來的便著。上天難欺,他又怎知?”
河南開封府
景定二年(1261年),宋理宗下發(fā)了一道被稱為《御筆戒貪吏》的詔書,供天下官署傳寫刻石。這是他第N次,也是宋朝皇帝最后一次公開對各級官僚申明反貪的決心。朝中大臣帶頭表態(tài)響應的,竟是當時的右丞相,素以貪賄之名聞于朝野的賈似道,這真是莫大的諷刺。最后一部戒石頒行十多年后,宋朝被蒙元滅亡。元朝在行政領(lǐng)域繼承宋代的因素不多,倒是將那塊“爾俸爾祿”的戒石保存了下來,繼續(xù)充作政府的門面,掩蓋背后愈發(fā)不堪的官場。這塊內(nèi)容瑯瑯上口的戒石,在爾后的朝代仍被傳承。明朝統(tǒng)治者把它移到直面衙門正廳的甬道上,讓長官辦公時抬頭便能看到它,還在其上蓋起亭子,以示尊重和保護。
清人則將石碑撤去,把文字改書到更高大的牌坊之上??墒牵@些徒具形式的做法,無一能阻擋官員們“前仆后繼”的腐敗步伐。明清之際的大儒王夫之,在他的《宋論》里反思歷代政治時,專門評價過這方戒石。他說,為人君者對官僚“仁不能教,義不能擇,法不能整”,光靠詛咒恐嚇,說什么“上天難欺”,真是可笑之極。而在早期著作《搔首問》中,他曾幼稚地夸大過戒石的作用,把清初地方官吏的無所不為,歸咎于各地戒石在戰(zhàn)亂中的遺失。
晚年的反思,應是王夫之的一次自我超越:治亂之本不在石,不在天,在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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