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姓氏皆從“女”字旁
上古姓氏皆從“女”字旁,中國人的姓氏,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時代。當時出于族際間識別的需要,每個
中國人的姓氏,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時代。當時出于族際間識別的需要,每個氏族都會有一個本氏族的專用名稱,而這個名稱事實上就是全體氏族成員的共同姓氏。中國上古的姓氏有姬、姜、姒、媯、姚、好等,皆從“女”字旁,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姓最初產生于母系氏族社會。
按照現今的觀念,姓、氏已經是同一個意思,但在先秦時期,姓、氏卻是互有區(qū)別的兩個概念:姓是氏族組織的名稱,氏是氏族內部家族組織的名號。出現姓、氏上下兩級的結構,是因為當一個氏族由于世代久遠、人口增殖而規(guī)模越來越大時,氏族內一些成員間的血緣關系就會越來越淡,有些成員甚至可能已經找不到與另一些成員間的血緣聯系了。這時,氏族內一部分血緣關系較近的人便會結成次一級的血緣組織,而次一級的血緣組織也會有相互識別的符號,這就是“氏”。
姓與氏作為不同級別血緣組織的名號,兩者在先秦時代的區(qū)分很明顯,古人有所謂“三代之上,姓氏有別”之說,就是由此得出的結論。
首先,在對始祖的追溯上,姓由于所代表的氏族組織歷史悠遠,世系模糊,因而其真實的始祖已無法明確地追溯,每個姓只能出自想象的祖先——往往是半人半神的人物;而氏由于所代表的家族組織歷史晚近,世系清晰,其始祖多數可以確切地知曉,比如春秋時魯桓公的三個兒子所建立的家族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孟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叔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叔牙,季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季友,而三家共同領有的“姬”姓的始祖,卻只能想象為傳說中的人物黃帝。
其次,在姓氏應用規(guī)則上,先秦時代是男子稱氏,女子稱姓。顧炎武《日知錄·原姓》篇所云“考之于《傳》(指《左傳》——筆者按),二百五十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即是據此而發(fā)的議論。現今的一些姓氏書為先秦男子也冠上了姓,如稱周文王為“姬昌”,武王為“姬發(fā)”,周公為“姬旦”,其實都是不符合先秦實際的錯誤稱謂。周公在先秦典籍中多被提及,均無稱“姬旦”者,其被稱為“姬旦”,是晚至《晉書·王渾傳》才有的事。大概到了晉代,人們對先秦姓氏應用規(guī)則已不甚了了,遂以后世制度相比附,此后更是以訛傳訛了。
先秦時代的人既有姓又有氏。比如周公,姓“姬”,氏“周”;再如孔子,姓“子”,氏“孔”。女子亦然,著名的蘇妲己,姓“己”,氏“蘇”;周幽王為博其一笑不惜烽火戲諸侯的褒姒,姓“姒”,氏“褒”。
戰(zhàn)國時代,隨著社會血緣組織的結構形式由氏族、家族兩級形態(tài)向單級的個體家庭形態(tài)轉化,上古的姓氏制度也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首先,姓與氏合流,原有的姓、氏都無區(qū)別地成為新姓氏制度中的新姓,此后無論單稱“姓”、“氏”,還是合稱“姓氏”,其所代表的都是個體家庭的名號。
其次,姓氏在應用規(guī)則上不再有男女之分,無論男女,其個人稱謂都以“姓+名”的形式出現,人們所熟知的秦王“嬴政”,刺殺嬴政的“荊軻”,為荊軻擊筑送行的“高漸離”,就都是“姓+名”的稱謂形式。
再次,以前同姓即意味著同祖、同血緣,但姓氏合流之后的新姓多數是由從前的氏轉化而來,因而變化后的同姓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緣關系。比如春秋時期的幾個國家都有孔氏,魯國的孔氏姓子,屬殷商遺族(孔子便出自這一支);鄭國的孔氏姓姬,為周厲王之后;陳國的孔氏姓媯,據稱出自虞舜。這三支孔氏在變化之后都轉為了孔姓,但幾者并不必然地沾親帶故。
新姓氏制度自戰(zhàn)國中期確立以后,一直沿用到今日,其間具體的姓氏有增有減,有生有滅,比如曾見于孔子門徒中的“漆彫”、“壤駟”等姓氏后世都已絕跡,而“呼延”“尉遲”等姓又在某些時代加入了姓氏大軍。姓氏為一個文化整體,始終活躍于政治生活、民族關系、心理民俗等方方面面。
比如,中國歷朝都有帝王賜自己的姓氏給功臣寵臣的情況,吳人俞韶為孫策所喜,賜姓為孫;西魏王杰因戰(zhàn)功卓著,賜姓宇文氏;唐代羅藝因歸順李淵,賜姓李氏。賜姓其實是帝王用建立擬血緣關系、結成假定意義上的“同姓”的辦法,對臣子進行褒獎的一種方式(對叛臣逆臣則以剝奪賜姓進行懲戒),以激勵臣子效忠。姓氏在這里與金銀玉帛等有形物質本質上相同,成了政治手段的一部分。
再如,中國歷史上曾多次發(fā)生少數民族姓氏漢化和漢姓少數民族化的現象,進入中原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實行姓氏漢化,以北魏孝文帝改革最為著名,當時曾一次就將一百四十四個鮮卑姓氏改為漢姓,拓跋氏改姓元、獨孤氏改姓劉等是人們耳熟能詳的例子。其實漢姓少數民族化也不罕見,北周時期蔡、張、周等漢姓改為大利稽氏、叱羅氏、車非氏,宇文泰賜李弼姓徒河氏,賜趙貴姓乙弗氏,賜楊尚希姓普六茹氏,都是漢姓少數民族化的例證。少數民族姓氏漢化與漢姓少數民族化豐富了中國的姓氏,而姓氏在這里也成了民族融合的證據。
又如,中國古代一直存在復音姓氏單音化的現象,東漢末年應劭著《風俗通·姓氏》,一共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其中復音姓就有一百五十余個,幾乎占了全部姓氏的三分之一;而至北宋初年錢塘儒生編著《百家姓》,同樣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復音姓卻只有六十個,僅占全部姓氏的十分之一多一點。復音姓轉化為單音姓,或是通過連讀、失音、弱化、同化、縮讀等語言學方法,自然壓縮姓氏長度;或是通過人為刪減,對多音姓只保留一個音節(jié),無論怎樣,都是“經濟原則”在起作用,也就是在確保姓氏識別、區(qū)分功能的前提下,人們有意無意對語言活動中的力量消耗做出合乎經濟要求的安排,實現能量消耗的最小、最省力。
同時,雖然無論在功能還是用法上,我們今天的趙、錢、孫、李諸姓都與戰(zhàn)國中期的姓氏基本一致,作為一項制度來說它兩千多年沒有發(fā)生大的調整,但是作為社會結構中血緣關系的鏡像,姓氏的社會意義卻始終在緣時變動。
比如,先秦時代因為存在大規(guī)模的血緣組織,因而產生了姓、氏兩級制;然自東漢以后,盡管不少朝代重又出現了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但兩級制的姓氏結構并沒有重新出現。個中原因,一方面與專制國家為征發(fā)兵役、賦稅而不斷加強的對屬民的名籍控制有關,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郡縣制確立之后,基層社會雖仍存在濃厚的血緣色彩,但全國屬民的管理終究主要是通過郡縣鄉(xiāng)里的地域組織發(fā)揮作用,地域組織戰(zhàn)勝了血緣組織,姓氏結構發(fā)生變動的基礎也就消失了。
再如,魏晉南北朝時期,姓氏曾經是認定一個人社會等級的最重要因素,但自宋代以后,姓氏卻只作為一種血緣標志符號而存在;迄于今日,姓氏作為血緣標志符號的意義也在淡化,在作用上正與名趨同。這是因為個人對血緣組織的依賴日益減弱。魏晉實行按門第取士的九品官人法,姓氏是標識門第出身的第一要素,自然備受重視;宋代以后,科舉制經過充分發(fā)展已成為選拔人才的基本途徑,個人的社會地位、政治前途主要取決于科考而不再取決于門第,姓氏的重要性亦大為下降。時至今日,鄉(xiāng)土社會崩解殆盡,人口流動、離家謀生已成為社會常態(tài),無論是人們對血緣組織的依賴還是血緣組織能提供給人們的依賴都接近于無,姓氏的血緣色彩自然也愈來愈淡化,正變?yōu)榧儌€人的符號。
綜上,姓氏絕不僅僅是一種名號,其所反映的社會內容相當宏富,從姓氏入手,能讓我們對整個中國歷史文化的觀察更清晰、更深入。
按照現今的觀念,姓、氏已經是同一個意思,但在先秦時期,姓、氏卻是互有區(qū)別的兩個概念:姓是氏族組織的名稱,氏是氏族內部家族組織的名號。出現姓、氏上下兩級的結構,是因為當一個氏族由于世代久遠、人口增殖而規(guī)模越來越大時,氏族內一些成員間的血緣關系就會越來越淡,有些成員甚至可能已經找不到與另一些成員間的血緣聯系了。這時,氏族內一部分血緣關系較近的人便會結成次一級的血緣組織,而次一級的血緣組織也會有相互識別的符號,這就是“氏”。
姓與氏作為不同級別血緣組織的名號,兩者在先秦時代的區(qū)分很明顯,古人有所謂“三代之上,姓氏有別”之說,就是由此得出的結論。
首先,在對始祖的追溯上,姓由于所代表的氏族組織歷史悠遠,世系模糊,因而其真實的始祖已無法明確地追溯,每個姓只能出自想象的祖先——往往是半人半神的人物;而氏由于所代表的家族組織歷史晚近,世系清晰,其始祖多數可以確切地知曉,比如春秋時魯桓公的三個兒子所建立的家族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孟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叔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叔牙,季孫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季友,而三家共同領有的“姬”姓的始祖,卻只能想象為傳說中的人物黃帝。
其次,在姓氏應用規(guī)則上,先秦時代是男子稱氏,女子稱姓。顧炎武《日知錄·原姓》篇所云“考之于《傳》(指《左傳》——筆者按),二百五十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即是據此而發(fā)的議論。現今的一些姓氏書為先秦男子也冠上了姓,如稱周文王為“姬昌”,武王為“姬發(fā)”,周公為“姬旦”,其實都是不符合先秦實際的錯誤稱謂。周公在先秦典籍中多被提及,均無稱“姬旦”者,其被稱為“姬旦”,是晚至《晉書·王渾傳》才有的事。大概到了晉代,人們對先秦姓氏應用規(guī)則已不甚了了,遂以后世制度相比附,此后更是以訛傳訛了。
先秦時代的人既有姓又有氏。比如周公,姓“姬”,氏“周”;再如孔子,姓“子”,氏“孔”。女子亦然,著名的蘇妲己,姓“己”,氏“蘇”;周幽王為博其一笑不惜烽火戲諸侯的褒姒,姓“姒”,氏“褒”。
戰(zhàn)國時代,隨著社會血緣組織的結構形式由氏族、家族兩級形態(tài)向單級的個體家庭形態(tài)轉化,上古的姓氏制度也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首先,姓與氏合流,原有的姓、氏都無區(qū)別地成為新姓氏制度中的新姓,此后無論單稱“姓”、“氏”,還是合稱“姓氏”,其所代表的都是個體家庭的名號。
其次,姓氏在應用規(guī)則上不再有男女之分,無論男女,其個人稱謂都以“姓+名”的形式出現,人們所熟知的秦王“嬴政”,刺殺嬴政的“荊軻”,為荊軻擊筑送行的“高漸離”,就都是“姓+名”的稱謂形式。
再次,以前同姓即意味著同祖、同血緣,但姓氏合流之后的新姓多數是由從前的氏轉化而來,因而變化后的同姓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緣關系。比如春秋時期的幾個國家都有孔氏,魯國的孔氏姓子,屬殷商遺族(孔子便出自這一支);鄭國的孔氏姓姬,為周厲王之后;陳國的孔氏姓媯,據稱出自虞舜。這三支孔氏在變化之后都轉為了孔姓,但幾者并不必然地沾親帶故。
新姓氏制度自戰(zhàn)國中期確立以后,一直沿用到今日,其間具體的姓氏有增有減,有生有滅,比如曾見于孔子門徒中的“漆彫”、“壤駟”等姓氏后世都已絕跡,而“呼延”“尉遲”等姓又在某些時代加入了姓氏大軍。姓氏為一個文化整體,始終活躍于政治生活、民族關系、心理民俗等方方面面。
比如,中國歷朝都有帝王賜自己的姓氏給功臣寵臣的情況,吳人俞韶為孫策所喜,賜姓為孫;西魏王杰因戰(zhàn)功卓著,賜姓宇文氏;唐代羅藝因歸順李淵,賜姓李氏。賜姓其實是帝王用建立擬血緣關系、結成假定意義上的“同姓”的辦法,對臣子進行褒獎的一種方式(對叛臣逆臣則以剝奪賜姓進行懲戒),以激勵臣子效忠。姓氏在這里與金銀玉帛等有形物質本質上相同,成了政治手段的一部分。
再如,中國歷史上曾多次發(fā)生少數民族姓氏漢化和漢姓少數民族化的現象,進入中原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實行姓氏漢化,以北魏孝文帝改革最為著名,當時曾一次就將一百四十四個鮮卑姓氏改為漢姓,拓跋氏改姓元、獨孤氏改姓劉等是人們耳熟能詳的例子。其實漢姓少數民族化也不罕見,北周時期蔡、張、周等漢姓改為大利稽氏、叱羅氏、車非氏,宇文泰賜李弼姓徒河氏,賜趙貴姓乙弗氏,賜楊尚希姓普六茹氏,都是漢姓少數民族化的例證。少數民族姓氏漢化與漢姓少數民族化豐富了中國的姓氏,而姓氏在這里也成了民族融合的證據。
又如,中國古代一直存在復音姓氏單音化的現象,東漢末年應劭著《風俗通·姓氏》,一共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其中復音姓就有一百五十余個,幾乎占了全部姓氏的三分之一;而至北宋初年錢塘儒生編著《百家姓》,同樣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復音姓卻只有六十個,僅占全部姓氏的十分之一多一點。復音姓轉化為單音姓,或是通過連讀、失音、弱化、同化、縮讀等語言學方法,自然壓縮姓氏長度;或是通過人為刪減,對多音姓只保留一個音節(jié),無論怎樣,都是“經濟原則”在起作用,也就是在確保姓氏識別、區(qū)分功能的前提下,人們有意無意對語言活動中的力量消耗做出合乎經濟要求的安排,實現能量消耗的最小、最省力。
同時,雖然無論在功能還是用法上,我們今天的趙、錢、孫、李諸姓都與戰(zhàn)國中期的姓氏基本一致,作為一項制度來說它兩千多年沒有發(fā)生大的調整,但是作為社會結構中血緣關系的鏡像,姓氏的社會意義卻始終在緣時變動。
比如,先秦時代因為存在大規(guī)模的血緣組織,因而產生了姓、氏兩級制;然自東漢以后,盡管不少朝代重又出現了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但兩級制的姓氏結構并沒有重新出現。個中原因,一方面與專制國家為征發(fā)兵役、賦稅而不斷加強的對屬民的名籍控制有關,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郡縣制確立之后,基層社會雖仍存在濃厚的血緣色彩,但全國屬民的管理終究主要是通過郡縣鄉(xiāng)里的地域組織發(fā)揮作用,地域組織戰(zhàn)勝了血緣組織,姓氏結構發(fā)生變動的基礎也就消失了。
再如,魏晉南北朝時期,姓氏曾經是認定一個人社會等級的最重要因素,但自宋代以后,姓氏卻只作為一種血緣標志符號而存在;迄于今日,姓氏作為血緣標志符號的意義也在淡化,在作用上正與名趨同。這是因為個人對血緣組織的依賴日益減弱。魏晉實行按門第取士的九品官人法,姓氏是標識門第出身的第一要素,自然備受重視;宋代以后,科舉制經過充分發(fā)展已成為選拔人才的基本途徑,個人的社會地位、政治前途主要取決于科考而不再取決于門第,姓氏的重要性亦大為下降。時至今日,鄉(xiāng)土社會崩解殆盡,人口流動、離家謀生已成為社會常態(tài),無論是人們對血緣組織的依賴還是血緣組織能提供給人們的依賴都接近于無,姓氏的血緣色彩自然也愈來愈淡化,正變?yōu)榧儌€人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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