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公輔
生平
錢公輔生于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少年時師從胡瑗學(xué),登進(jìn)士甲科,通判越州,歷官集賢校理、同判吏部南曹,后歷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明州太守等。錢公輔為官清廉公正,絕無貪污。當(dāng)時官府中勞役,常因主管人員的瀆職納賄,致待遇不公、勞逸不均,富者益富而貧者益貧,因此召募勞役人員常有不足,無人愿意從事,以至于役使鄉(xiāng)民,怨聲載道。錢公輔特別親自按勞役的輕重等次,定好待遇給予,同時也不再調(diào)用鄉(xiāng)民,頗獲地方好評。后升任同修起居注、知制誥。
英宗即位,陳《治平十議》,大概要言采民政、分吏課、擇守宰,置二府官屬。對澄清吏治、任用人才、分工合作,有周詳建議。又作《帝問》一篇上之。王疇為翰林學(xué)士未久,擢副樞密。公輔謂疇聲望不夠好,不草制。帝以初政用大臣,而公輔格詔,謫為滁州團(tuán)練使。議者以為重,呂誨等上章救之,不得。逾年,才被起用為廣德軍知軍。神宗立,拜天章閣待制、知鄧州,又回復(fù)知制誥的官。后再以“十議”進(jìn)諫,神宗命知諫院。嘗至中書白事,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jì)?!惫o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欲同之,不可得已。”
本來王安石和錢公輔兩人交情不錯,王安石得志后,便排除異已,的勢力,建議神宗將滕甫外調(diào)至鄆州,公輔數(shù)次在皇帝面前提出滕甫不可貶斥的諫言。薛向建議變更鹽法,王安石同意他的主張,而公輔卻向神宗建言罷黜薛向,因此觸怒王安石,出知江寧府。次年,帝欲召還,王安石卻指他會幫助朝中小人,故意提出相反的論調(diào),不應(yīng)留在皇帝左右,于是改徙揚(yáng)州。后公輔因病請調(diào),改提舉崇福觀,卒于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享年五十二歲。
評價
蘇東坡稱他“帶規(guī)矩而蹈繩墨,佩芝蘭而服明月”。
參考書目
《宋史》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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