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
《四分律》是佛教戒律書。亦稱《曇無德律》。原為印度上座部系統(tǒng)曇無德部(法藏部)所傳戒律。后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60卷。根據法礪《四分律疏》卷二稱,其內容分為序、正宗、流通三分:序分包括勸信序和發(fā)起序。正宗分包含兩部戒(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和二十犍度(“犍度”意為分類編集。有受戒、說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希那衣、拘炎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爭、比丘尼、法、房舍、雜等)。流通分包含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和毗尼增一。法礪、懷素等把它分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比丘尼戒六法,二十犍度為二十法,二結集為一法,調部及增一各為一法。主要從身(行動)、口(言論)、意(思想)三個方面對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臥規(guī)定詳細的戒條,并對違犯者訂出懲罰制度,重者逐出僧團,輕者剝奪一定時期的僧籍并責令向僧眾懺悔等。 此律譯出60余年后,北魏法聰開始弘揚。道覆、慧光等各作注疏,并判為大乘律。至唐代,道宣以《四分律》為宗旨,開創(chuàng)律宗,更認為此律從內容上看屬于大乘。唐中宗時又明令禁用《十誦律》,故此律在南北各地盛行,成為中國古代最有影響的佛教戒律。直至現代,漢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一直奉行此律。 現存重要注疏有唐法礪《四分律疏》10卷(一作20卷),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12卷(或3卷、6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4卷,懷素《四分律開宗記》10卷(一作20卷),定賓《四分律戒本疏》2卷、《四分律疏飾宗義記》10卷(一作20卷)等。宋明時亦有諸家注疏多種。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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