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義音樂
歷史
浪漫派時期的音樂則可以從1813年E.T.A霍夫曼論述貝多芬的浪漫主義精神開始,到1914年勛伯格提出“不協(xié)和音的解放”為止。(出自《西方音樂簡史》余志剛編2006年版)
浪漫派時期的音樂比起之前的巴洛克時期以及古典時期的音樂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現(xiàn)。相對來說看輕形式和結(jié)構(gòu)。浪漫時期的音樂往往富于想象力,相當多既浪漫時期音樂受到非現(xiàn)實的文學(xué)作品的影響,而有著相當大的標題音樂成分。
浪漫主義音樂強調(diào)多樣性,發(fā)展和聲的作用,對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質(zhì)進行刻畫,更多地運用轉(zhuǎn)調(diào)手法和半音。貝多芬是浪漫主義音樂的先驅(qū),浪漫主義歌劇的代表是瓦格納,鋼琴音樂的代表是李斯特。
浪漫主義音樂體現(xiàn)了影響廣泛和民族分化的傾向,在法國出現(xiàn)了柏遼茲,意大利的羅西尼,匈牙利的李斯特,波蘭的肖邦和俄羅斯的柴可夫斯基。浪漫主義音樂在馬勒和勃拉姆斯時代式微。
浪漫時期的音樂在晚期出現(xiàn)了更多不同的樂派,包括法國的印象樂派(德彪西,拉威爾) 和歐洲各地的民族樂派(西貝流士,史麥塔納,強力集團等) 等。
代表
早期
貝多芬
凱魯比尼
韋伯
帕格尼尼
羅西尼
貝利尼
多尼采蒂
舒伯特
前期
門德爾松
舒曼
白遼士
中期
威爾第
瓦格納
奧芬巴赫
勃拉姆斯
小約翰·施特勞斯
布魯克納
弗蘭克
古諾
比才
圣-桑
民族樂派
格林卡
柴可夫斯基
斯美塔那
德沃夏克
西貝柳斯
阿爾貝尼茲
后浪漫主義
福萊
馬勒
理查·施特勞斯
拉赫瑪尼諾夫
埃爾加
格拉祖諾夫
參看
浪漫主義
國民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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