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歷
沿革
羅慕路斯歷
古羅馬城是由傳奇的領(lǐng)袖羅慕路斯(Romulus)大約建于前753年。初期是承繼希臘歷法,在前738年實行。羅馬歷法可以說是非?;靵y,無人了解其法則,現(xiàn)時的知識很多都是來自估計。羅馬歷法定一年有304日, 分10個月(六個月30日及4個月31日),以三月份(March)作為新年及一年之始。這十個月的名稱分別是Martius, Aprilis, Maius, Junius, Quintilis, Sextilis, September, October, November 及 December,最后的六個字是表示五至十的拉丁文。但與一太陽年約365日相比相差了61日,當(dāng)時的羅馬人似乎忽略這些日子,只把它當(dāng)成無名稱及不定期的月份,成為年與年之間無一定規(guī)律的冬日。
努馬歷
為了補償羅慕路斯歷缺少的日數(shù),第二任的羅馬領(lǐng)袖努馬·龐皮里烏斯(Numa Pompilius,前715 - 前673),于前713年,在新年之前加上January及年開尾加上February兩個月份造成一年12個月共355日。至公元前452年,羅馬人將February移至January及March之間。雖然加了兩個月成355日 但仍與回歸年不吻合。為了調(diào)整至回歸年,Numa Pompilius 每隔一年下令在February之后加上一個特別月Intercalaris或Mercedinus,Mercedinus一般有22或23日。
儒略歷
到了前46年,羅馬歷情況非?;靵y,古羅馬儒略·愷撒(Julius Caesar)要在 Mercedinus 的特別月里加入90日,才能恢復(fù)月份的季節(jié)。他根據(jù)埃及亞歷山大的天文家索西琴尼( Lua錯誤:bad argument #1 to "gsub" (string expected, got nil)。 )建議,修訂古羅馬歷而制定儒略歷(Julian Calendar)。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規(guī)定單數(shù)月為31日,雙數(shù)月為30日,通常二月是29日(平年),每四年設(shè)置一閏年,閏年的二月加多一日成為30日。因此平年有6*31+5*30+29=365日,二閏年有6*31+6*30=366。四年里總共有365*3+366=1461日,平均每年日數(shù)為1461/4=365.25,較準確回歸年365.2422相差0.0078日,即是每128年會有一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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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建城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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