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明史案
肇始
浙江烏程(今湖州)南潯鎮(zhèn)富戶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xué)習(xí)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啟大學(xué)士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tǒng),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余卷,作為自己的著作,并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征、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借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余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又說明此書是根據(jù)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于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fā),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shù)千兩白銀的賄賂,拒不審理。莊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fā),事情越鬧越大,最后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帝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并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guān)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后來不堪虐待死于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板王云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后被斬首,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司法官憐之,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后一并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尸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xué)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fā)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guān)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提督學(xué)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告發(fā)者吳之榮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chǎn)。
結(jié)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jié)案,此案先后因此獄牽連千余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zhí)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fā)落。被殺者共七十余人,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征、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镕、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xué)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罷官,至山東臺兒莊,自縊于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尸。其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xué)新任訓(xùn)導(dǎo)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fā)配寧古塔(現(xiàn)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幾百人。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jié)士詩》。
金庸《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
參考書目
全祖望:《鮚琦亭集》
顧炎武:《書吳潘二子事》
陳康祺:《郎潛見聞》
陳去?。骸秴枪?jié)士赤民傳》
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
楊鳳苞:《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
延伸閱覽
傳承的言語之罪 ---選自劉工專著《中國社會的另類文化》
老骨董: 莊氏《明史》案(上)老骨董: 莊氏《明史》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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