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真實的包拯:竟然是不會斷案的嗎?
包拯,字希仁,北宋廬州人。天圣五年進士,出任大理評事、天長知縣、殿中丞、大理寺丞、知端州等。政績卓著,累遷監(jiān)察御史,建議裁汰冗官、輕徭薄賦、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工部、刑部、兵部員外郎,京東、陜西、河北路轉(zhuǎn)運使,高陽關(guān)路都部署安撫使。再召入京,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quán)幸大臣。授天章閣待制,刑部、右司郎中,移知瀛、揚、廬、池、江寧諸州府。至和三年以龍圖閣直學士權(quán)知開封府,改革訴訟制度,裁撤門牌司,盡毀達官貴人之豪宅樂園,維護京畿治安;后任右諫議大夫、權(quán)御史中丞兼理檢使、提點刑獄、樞密直學士、三司使、給事中,禮部郎中、侍郎等職,改科率為和市,免除部分地區(qū)折變。嘉佑六年任樞密副使、禮部尚書,后卒于位,葬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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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之所以著名,是因為他從小孝順、儉樸艱苦,且不畏權(quán)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剛直不阿,當時便流傳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贊譽。其事跡被后人改編為小說、評書、戲曲、影視劇等,并渲染、夸張成如何斷案如神、明察秋毫,有些還瞎說他當過宰相,甚至還增加了許多神話和傳奇色彩,將這位人們愛戴的歷史人物大大地給以美化、奉若神明,而令其清官包公、包龍圖的形象及包青天、包黑子的故事家喻戶曉、歷久不衰。歷代著名作品如小說《三俠五義》、《包公案》,戲曲《鍘美案》、《五鼠鬧東京》、《陳州糶米》,臺灣影視劇《包青天》,大陸影視劇《貍貓換太子》等。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清正廉潔、剛直不阿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比如他當年在端州任知州時,兩袖清風,歲滿不持一硯歸,傳為佳話;尤其后來出任開封府尹,更是不畏權(quán)貴、不徇私情,彈劾同僚、上司、顯貴無數(shù),以及著名的陳州放糧、怒鍘國舅故事——但要說他如何斷案如神、明察秋毫,至今幾乎所有包公戲亦都與他善斷奇案、沉冤昭雪有關(guān),那便只是文人墨客們的編造而已,事實上史書并沒有多少記載他斷案的事跡,他的政績也不在斷案上,而是前面提到的那幾點。相反倒有一些史料證明,這位爺根本不會判案,剛愎武斷,自作主張,糊涂中計;而且還脾氣暴躁,感情用事,胡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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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記載反映包拯初進官場的事跡已基本不可考,只有他首任天長知縣時斷過的一起牛舌案尚留史書。說的是有一賊把別人的牛舌割了,主人來衙門報案,包拯卻叫他回去直接把牛宰了。不久便有人來告牛主人的狀,說他私宰耕牛,這在宋朝是違法的。包拯斷喝道: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此賊被識破,驚服!后人贊美曰:一件小案子,從中看出包拯斷案的機智果斷,也許他善斷獄訟之名就是從這時流傳開來。可是,我從這個案子里愣沒看出他是如何機智果斷的。當然,割牛舌的人做賊心虛,前來告牛主人的狀,這種可能性并不是沒有??墒牵瑒e人就一定不會來告牛主人的狀嗎?包公是不是太武斷了?僅憑人家來告狀就說他是賊,你有什么證據(jù)?萬一這賊不承認,你包公咋辦?也許是咱們現(xiàn)代人太復雜了,古時候的人和事就是有這么簡單吧。
這還罷了,后來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期間,掌印京城,執(zhí)法嚴峻,一方面對權(quán)貴剛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對百姓也毫不留情,一律公平對待。這點既與尋常官員偏袒權(quán)貴不同,亦與士大夫偏向小民不同。應(yīng)該說包拯的態(tài)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挾持的時候。一旦意氣用事,以公平剛正自律的他也不免犯渾,或胡亂殺人,或昏庸中計。
南宋學者曾敏行在他的《獨醒雜志》中提到,有一次,首都汴梁某街道發(fā)生了火災(zāi)。宋京的商業(yè)區(qū)和住宅區(qū)混雜在一起,并且有許多店鋪商販占道現(xiàn)象,交通擁堵,一旦發(fā)生大火,后果會不堪設(shè)想。勤勉稱職的包拯自然第一時間趕到了現(xiàn)場。眼看府尹大人都行動起來了,各有關(guān)部門更是不敢懈怠。包拯見現(xiàn)場烈火熊熊,大火已延及十多家房舍,很為焦慮。這時卻有人跑來請示:滅火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呢?包拯一聽大怒:在這樣緊張的時刻,你竟然還問如此糊涂的問題!滅火還分甜水和苦水嗎?便斷定此人有意戲弄自己,竟下令當場將其砍頭。整個火場的官員百姓沒有一個不感到害怕,人人對老包畏服不已。
大詩人楊萬里曾給《獨醒雜志》作序,稱贊此書其載之無諛筆也,看來這個故事所言不虛。也許曾敏行認為,這個請示者是個無賴,一幫油滑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戲弄包拯,于是有此一問。但是也有另一種可能,請示者就屬于毫無主見,那種做事情瞻前顧后,面臨大火手足無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親臨現(xiàn)場,任何事都要先請示他才行。而包拯根本不問情由,便擅自斷定此人目無官長,貽誤災(zāi)情??删退愦巳耸怯幸鈶蚺?,也罪不至死嘛!不過一句玩笑話,就被砍了腦袋。為官如此任性,罔顧律法,以個人情緒作為斷案依據(jù),老包還能稱為青天嗎?文史作家葉之秋在其文章里這么分析,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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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的《夢溪筆談》中則記載了包公的另一件糗事。一個大老板犯法,按律當受杖刑。大老板有錢,可包拯廉潔剛正不愛錢,于是大老板找到負責打板子的小吏,給他送紅包,問他怎么辦。小吏指點他說:你今天會見到府尹大人,他盤問之后必定會把案件交給我。這時你只要大枉,其他的事情就都交給我吧。然后包拯升堂了,叫帶大老板上來,一番盤問之后,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老板便如小吏交代的大枉,小吏大聲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實實接受杖刑就可以離開,何必多說?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經(jīng)斷案,自然不會有錯。一般官員自然喜歡這樣的奉承話,可包拯不同,聽后不喜反怒,認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沒資格評價案件,此舉有弄權(quán)嫌疑。于是下令停止對大老板用刑,無罪釋放,卻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
老包的本意是要手下的氣焰,讓他們不能從中偷奸,妨礙司法公正。他自以為精明,誰料想這一切都在熟知其作風的小吏預料之中,用個小小的苦肉計,就讓大老板逃脫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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