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慎言明代思想家、詩人生平簡介,拒絕醫(yī)治以表殉
張慎言(1577年—1644年),字金銘,號藐山,人稱藐山先生。山西澤州陽城(今山西陽城)人。明代思想家、詩人,他官至南京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為一品重臣。在書法上與董其昌齊名,明有“南董北藐”之稱,著有《泊水齋文鈔》《泊水齋詩鈔》。
人物生平
祖父張升做過河南布政司左參政,早孤,由祖母撫養(yǎng)。自幼穎悟,萬歷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進士,任壽張知縣。萬歷四十八年(1620年)為陜西道御史。
明朝天啟初(公元1621年),張慎言受任往督畿輔屯田。天津、靜海(今天津郊區(qū))、興濟之間,有沃野萬頃,但卻無人開墾。只有同知盧觀象墾田三千余畝,在田的溝渠水邊、房前屋后,均有種植。張慎言提出“可仿而行”,并在此實施了上官種、佃種、民種、軍種、屯種五法。以后,廣寧失守,遼人轉(zhuǎn)徙入關(guān)者甚多,張慎言也把他們招集到津門(今天津),讓這些無家可歸的人去開墾這里的荒地,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發(fā)展。
東林黨的領導之一趙南星,原是張慎言推薦。由于他在推薦趙南星時,上疏彈劾了馮銓,所以馮銓對他懷恨在心。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當張慎方請假回家時,馮銓便買通曹欽程,指使曹欽程假造情況,誣告張慎言盜曹縣庫爭三千兩,致使張慎言因此而被貶謫肅州(今甘肅酒泉肅州區(qū))。直到崇禎元年(1628年),起用故官,打擊魏忠賢閹黨的進修,張慎言才被昭雪,并提升為太仆少卿、太常卿、刑部右侍郎。以后,由左侍郎遷南京戶部尚書、吏部尚書,掌右都御史事。
明朝崇禎十七年三月(公元1644年4月),明都京師被李自成領導的農(nóng)民起義軍攻陷,五月,福王又立于南京,并任張慎言理部事。但不久,張慎言身患背疽,拒絕醫(yī)治,以表殉國,終年六十九歲。
張慎言的三案
一案
第一案指的是,神宗在位時,愿想廢太子朱常洛(后來的光宗)而改立鄭貴妃所生的兒子為太子。顧憲成等認為這將產(chǎn)生宦官外戚之禍,極力反對。神宗只好取消原來打算。但顧憲成卻受到擁立鄭貴妃的宦官魏忠賢一伙的排擠,被趕回故鄉(xiāng)。顧憲成在故鄉(xiāng)無錫,修整了南宋學者楊時的東林書院,約學生友月前來講學,評議時政,后被稱為東林黨。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人手持木棍闖入東宮,謀害太子朱常洛。經(jīng)查,此人名張差,與鄭貴妃有關(guān),但很快被宦官閹黨以瘋子為名,把張差處死了。此為“挺擊案”。
二案
第二案指的是,萬歷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神宗死,光宗(即太子朱常洛)繼位才幾十天,因身體不佳,大學士、宦官、閹黨成員方從哲便指使鴻臚寺宮李可灼向光宗進紅丸(即以汞煉成的丹)。光宗初服一丸稍好,再服一丸即死。此即為“紅丸案”。
三案
第三案是指,光宗死后,光宗妃李選侍與鄭貴妃勾結(jié),仍據(jù)正宮,東林黨左光斗等人極力反對,逼使李選侍不得不移出乾清宮。此即“移宮案”。
東林黨與宦官閹黨的“三案一爭”,實質(zhì)上是東林黨反對宦官閹黨的專權(quán)。對于此事,張慎言認為,不必再去追究張差的黨羽,為的是“全父子之情”,然而必須搞清楚為此而玩弄權(quán)術(shù)的人,以“明君臣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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