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宮官職:太子太保出現(xiàn)于哪個朝代?
太子太保,別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是東宮官職,均負責(zé)教習(xí)太子。清朝時太子太保等是從一品官,但是有銜無職,一般作為一種榮譽性的官銜加給重臣近臣。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是東宮官職,均負責(zé)教習(xí)太子。
太子太師教文,太子太傅教武,太子太保保護其安全。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均是他們的副職。
古代不少人的太子太保等頭銜只是一個榮譽稱號,并不是真的給太子上課(比如劉墉),有的皇帝根本就沒太子,也封別人做太子太保。有的皇帝還是小孩,就封別人做太子太保。明 談遷《國榷·卷八十八》:"天啟七年八月十四日丁未,敘三殿功,王之采右都御史,袁可立太子太保。"
清 莊廷鑨《明史鈔略》:"天啟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劉遵憲、袁可立、白所知太子太保。"
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銜;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三師"從一品銜;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銜,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三少"正二品 。
相關(guān)牌坊
如今在歙縣城內(nèi),還存世有舉世聞名的八腳牌坊許國石坊。許國石坊建于明朝萬歷年十二年(公元1584年)。坊主許國是歙縣縣城人,嘉靖乙丑(公元1565年)的進士,是嘉靖、隆慶、萬歷三朝重臣。萬歷十一年,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成為內(nèi)閣成員,后又加封太子太保,授文淵閣大學(xué)士。萬歷十二年九月,因平定云南邊境叛亂有功,又晉升為少保,封武英殿大學(xué)士。坊上"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xué)士許國"是許國的全部頭銜。("少保"是太保的副級,屬皇帝的高級顧問,"太子太保"是輔導(dǎo)太子的老師,"禮部尚書"相當于現(xiàn)在教育部長和外交部長,"武英殿"是皇宮內(nèi)許國辦公的地方,"大學(xué)士"是內(nèi)閣成員的稱號。)云南邊亂平息一月之后,萬歷重賞群臣,許國被贊為"協(xié)忠運籌、芪著勞績"受到了"加恩眷酬",上沐皇恩,回到老家歙縣,催動府縣,興師動眾,鳩集工匠,建造了這座千古留名的大石坊。
關(guān)于這八腳牌樓還有一段饒有興味的傳說。據(jù)說一般臣民只能建四腳牌樓,否則就是犯上。而當時徽州達官顯貴、鄉(xiāng)紳巨賈眾多,四腳牌樓林立。許國是地方的驕傲,如果只是造一座四腳牌坊,無法體現(xiàn)他的官重威顯。怎樣才能建造一座與眾不同的牌坊呢?許國靈機一動,想了個"先斬后奏"的點子。許國建這座牌坊前后共拖了七八個月才回朝復(fù)命。由于超假,許國跪在丹上久默無聲,皇上迷惑,責(zé)備說:"朕準卿四月之假回鄉(xiāng)造坊,為何延為八月?建坊這么久,不是說是四腳,就是八腳也早就造好了"。許國聽了,頓時口呼萬歲,奏稱"謝皇上恩準,臣建的正是八腳牌樓。"皇帝聽了哭笑不得,皇帝開金口不得反悔。就這樣,許國所建的石坊也就"合法化"了。這當然是傳說,不過據(jù)專家考證,全國就只有這么一座八腳石坊,恐怕也算是"下不為例了"了。
以抗擊葡萄牙殖民侵略而聞名的徽州婺源籍明代愛國
將領(lǐng)汪宏為史實興建的"太子太保"牌坊落戶婺源老街。汪宏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次收復(fù)澳門的愛國將領(lǐng),曾任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榮加太子太保。修建在老街西入口處的"太子太保"牌坊,為傳統(tǒng)"口"字型四柱牌坊。牌坊高十米,寬五米,采用青石原料雕刻而成。整座牌坊精工細作,風(fēng)格古樸。"太子太保"牌坊的落成也給老街增添了一道厚重的人文景觀。
袁尚書大石坊,又稱袁氏雙牌坊。在《睢州志》、《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等文獻中都有明確記載。明崇禎皇帝御旨建造,為表彰睢州(今河南省睢縣)資政大夫太子少保加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袁可立"三世尚書"封典而。明崇禎六年(1633)冬天,袁可立卒,七年春,皇帝令工部"致水衡錢",御祭御葬并修"袁尚書大石坊"兩座,是時袁可立官銜尚為"資政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書",于是坊額如故。建坊工程由京營總督李襄城、杞縣狀元劉理順監(jiān)工營制,著名書法家禮部尚書董其昌書丹,上有"四朝元老、五世恩榮"等字樣。
袁尚書大石坊分列明袁尚書府第(清為睢州公署借居)兩旁,左曰"三世司馬",右曰"宮保尚書"。雙牌坊過街而立,為三間四柱五樓式建筑,規(guī)模宏大,雕工精巧,樓檐下獸斗花拱,獅子云龍,其造形之精美,為明清兩代睢州城牌坊之冠,有"一兩清石一兩銀"之說。
"今睢縣行政公署為清之洛學(xué)書院,然本明袁尚書可立故宅也。東西臨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馬',右曰'宮保尚書',皆距大門五十步之遙,略如公署轅門式。其東'三世司馬'坊,清光緒十八年州牧王枚以坊上石條將墜用強硬手段拆去,尚書后人上控數(shù)年,詳見坊珉條中。至宅向南恰與南坡之袁家山脈絡(luò)連貫,為尚書園宅范圍中地?zé)o疑也。后樓下為明末許定國刺殺高杰處,樓上不設(shè)棚板以作后來紀念焉"。 (《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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