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文化—山西古貨幣—鑄行
古代鑄造方法比較粗放,殷商冶煉技術出現(xiàn),鑄造了仿真貝的銅貝,其范圍尚有一定局限。春秋時期簡單的手工冶鑄作坊已發(fā)展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鑄造工場。侯馬春秋鑄銅遣址出土的煉爐、坩堝以及空首布的陶范和泥內(nèi)范,顯示出一座古代鑄幣工場的規(guī)模與工藝水平。泥范由泥沙加工制成,錢幣銘文反刻范內(nèi),經(jīng)澆鑄取出銅幣,范即毀壞,一范只用一次。幣材多為青銅,含銅70-80%,余為錫、鉛、鋅等。晚期布幣多為各諸侯國所鑄,鑄有城邑名稱,初要在本城邑內(nèi)流通,后范圍逐漸擴大。
秦半兩亦用泥范澆鑄,鑄出的錢輕重相差很大,秦半兩與布幣不同之處在于秦半兩是國家統(tǒng)一和度量衡統(tǒng)一情況下多為官爐所鑄,布幣則是各城邑自造。西漢鑄錢技術略有提高,所鑄四銖半兩始采用銅范,鑄出錢大小一致。漢代五銖錢鑄造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已十分工整。山西有多處漢代五銖錢范出土,可知漢代山西仍是鑄錢重地。山西定襄曾出土一具五銖鐵范,很少見。 北魏時,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冬十二月,尚書崔亮奏請于王屋等山采銅鑄錢,“詔從之。自后所行之錢,民多私鑄,銷就小薄、價用彌賤”。王屋就在山西垣曲縣境內(nèi)。隋文帝開皇十八年(598),“詔漢王諒,聽于并州立五爐鑄錢”。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仍置錢監(jiān)于洛、并、幽、益等州”。到唐天寶年間,“天一爐九十九:絳州三十……”,山西已是全國主要鑄錢之地。乾元二年(759)絳州諸爐“更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一當五十,二十二斤成貫”,“于是新錢與乾元、開元通寶錢三品并行”。
其時,“每爐歲鑄三千三百緡(每千文為一緡),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邋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緡”。山西所鑄錢約為全國的四分之一多一些。唐錢私鑄多,錢濫惡,“河東舊使錫錢,民頗為弊,宜于蔚州置五爐鑄錢”,“自是河東錫錢皆廢”。足見當時惡錢充斥山西。
宋鑄錢規(guī)定“凡鑄錢用銅三斤十兩、鉛一斤八、錫八兩,得錢千,重五斤”。初對“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邋錢悉禁之”,但難以禁住?!坝终堃驎x州積鐵鑄小錢。及奎徙河東,又鑄大鐵錢于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助關中?!谑强鼜妥鄷x、澤、石三州……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河東鐵錢既行,盜鑄獲利什六,錢輕貨重……”。民間私鑄鐵錢,甚至使官爐罷鑄,對這種情況,熙寧八年(1075)“詔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于是知太原韓絳請仿陜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鑄之弊”。
山西宋錢官家鑄額頗大,如張州垣曲監(jiān)每年鑄26萬貫銅錢,鑄額在全國鑄錢監(jiān)中居前。北宋末年,“唯河東三路聽存舊監(jiān),以鑄銅、鐵錢;產(chǎn)銅郡縣聽存,用改鑄小平錢”。并“俄詔并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南宋時山西在金統(tǒng)漢下設有阜通監(jiān),在代州,鑄大定通寶。宋錢鑄行數(shù)量極大,大額交易用錢已不便,往往用銀,錢只為小額買賣所用。
金元鑄錢基本襲用舊制,因銀、紙幣行用漸漸盛行,鑄錢自然相對減少。明鑄造錢較少,山西有爐局鼓鑄,母錢有用銅、錫制成的,鑄錢用范鑄,錢幣輕重、成色有匠頭專司其職,鑄費較高。萬歷五年(1577)山西巡撫高文《錢法十議》中,提到鑄錢費用為:工料銅價每百斤值銀七兩,工匠雜費二兩二錢,可鑄錢10000余文。明鑄爐規(guī)模已擴大,每爐每年7832貫,較唐代每爐每年3300貫多了一倍多。洪武二十六的(1893),山西有鑄爐40座,每年鑄錢23328000文。山西明初用鈔少用錢多,后錢鈔兼用,以紙幣為主,錢為輔;紙幣膨脹跌價后,一切以銀、錢支付。
清代制錢在山西的鑄造可上溯到順治年間,當時戶部設寶泉局,工部設寶源局,鑄順治通寶錢,并“頒行各省,開爐鼓鑄”,錢文為漢、滿兩種,正面鑄“順治通寶”四個漢字,北面鑄“寶泉”兩個滿文。“直省則以局名……山西曰原”?!坝赫吣旮ǜ魇″X文……山西曰‘寶晉’”,此后,山西鑄錢局名“寶晉局”。寶晉局原設六爐,乾隆五十九年(1794)以后“只開四爐”。道光四年(1824)后因銀貴錢賤,全國鑄爐漸減至道光九年,山西鑄錢爐“一并停止”,后道光二十三年又“遵戶部咨,先以四爐開鑄”。咸豐初年,全國各鑄錢局開鑄當十到當千大錢。寶晉局在咸豐四年(1854)亦開鑄當十大錢,因“成本過重”,“每年共虧折錢五萬九百余串,合銀二萬余兩”。只得暫行停鑄,并“移爐就鐵,……在平定州設局安爐,鑄鐵錢解京”。“原由戶部派員督辦,在準部改為晉省接辦”。鐵錢鑄出“無法暢使,難以流通”。后鑄爐時有停開,光緒十三年(1887)山西“寶晉避遵旨派員赴天津買銅(進口銅)開爐鼓鑄”,“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先開一爐”,“光緒二十六年添一爐鼓鑄制錢”。以后,制錢漸被銅元所代,各省競相改鑄銅元,制錢鑄爐即告終結(jié)。
清白銀地位更加重要,山西多有銀元寶鑄造,上嵌有縣名,由當?shù)劂y爐鑄造,尤其是五十兩一錠的大寶,山西所鑄數(shù)量之多居全國之首。
清末民初銀元漸多,廣為流通,銀兩雖依然在山西部分地區(qū)使用,但已不如以前,制錢仍有少量行用,據(jù)載民國6年(1917)流行在山西境內(nèi)的制錢經(jīng)約有3億枚左右。
山西銅元鑄于民國5年(1916),當時閻錫山為適應市場流通需要和從中取利,在陸軍修械所內(nèi)設銅元局,用制錢改鑄銅元,當十銅元(即一枚銅元相當制錢十文)共造451608172枚,當二十銅元共造23257023枚。銀元鑄造目前發(fā)現(xiàn)山西僅有二角銀輔幣一種,因制作粗劣,當為私鑄。
紙幣印行可上溯至宋,據(jù)記載,潞州設交子務專管山西交子一應事務。
金是先印行紙幣,紙幣交樂印行權交由各路單管,交鈔上印有準流通區(qū)域,并規(guī)定兌換之州、府,如陜西東路交鈔可在河中府(今永濟)、潞州(今長治)兌換;平陽、太原府路印行交鈔可在平了、太原路官倒換錢券。元代紙幣印行也襲舊制,但其借貸、勞務、物價、交易都用銀,并以銀作紙幣發(fā)行手段,低幣印制用木版或銅版,加蓋印鑒。元各種鈔發(fā)行額較大,并已不限流通年月。官票寶鈔“先于京師行用,后流通漸廣……頒布各省,一律遵辦”同時對民間的銀錢私票行用仍聽其便。
清官票寶鈔行用于山西,已是咸豐十一年(1816),其行用也不是當做完全法償幣,商民繳納厘稅、官兵俸餉都是只能搭用幾成,一般是三成左右。晚清山西交納田糧賦稅,分為銀四成、制錢三成、米豆三成,內(nèi)中三成制錢即準搭用鈔票,就是這樣,鈔票的行用依然令“商民恐慌,市肆混亂”。及至咸豐末年,對官票寶鈔不得不加以清理。到同治年間,除捐稅、納官、贖當偶有搭配使用外,基本上已停用。值得一提的是大清寶鈔負責制多用山西白色雙抄毛頭紙。金、元、明、清山西紙幣發(fā)行機關多為政府或稍后的官錢局、官辦銀行等(如大清銀行)。民國初年統(tǒng)計山西官銀號官錢局發(fā)行紙幣2077236元。稍后,山西紙幣更加復雜,種類繁多,幣值各異。直至民國8年(1919)山西省政府統(tǒng)一幣制后,才禁止各種雜鈔的發(fā)行,由山西省銀行及鐵路墾業(yè)、鹽業(yè)銀號發(fā)行的晉鈔取代。山西四銀行號發(fā)行的鈔票壟斷山西貨幣市場達2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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