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觀念和太平天國
作為一種宗教意識形態(tài),拜上帝教直接影響著太平天國的社會政治思想,進而對其整個軍政制度和社會生活產(chǎn)生作用。其中,“上帝”觀念的影響尤為顯著。
“God”一詞,明末來華的天主教傳教士原譯為“天主”,迨至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始譯為“上帝”。拜上帝教的“上帝”觀念源于基督教新教。在金田起義(1851)爆發(fā)之前,計有兩部《圣經(jīng)》中文全譯本問世。一為英國傳教士馬禮遜的1823年本——《神天圣書》(Holy Bible),一為德國傳教士郭士立的1847年本——《舊遺詔圣書》(Old Testament)、《救世主耶穌新遺詔圣書》(New Testament)。馬禮遜譯本將“God”譯為“神主”,郭士立譯本則譯為“上帝”。美國學者濮友真據(jù)此推斷拜上帝教的“上帝”一詞系源于郭士立譯本。(E.P.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1952,P.55。)考太平文獻中,“上帝”一詞早在洪秀全1845年所作的七言詩《原道救世歌》中即已出現(xiàn),該詩計10次提及“上帝”一詞,另偶稱為“天”、“天帝”或“天父上帝”。(《原道救世歌》,載《太平天國印書》,第10一14頁。)顯然,濮友真的推論不能成立。按:在1845年以前,洪秀全尚未閱讀過新、舊約《圣經(jīng)》,他僅有的基督教知識來自其早年所獲的基督教傳教書籍《勸世良言》一書。該書的作者叫梁發(fā),近代中國第一位華籍基督教新教牧師?!秳袷懒佳浴芬粫s四分之一的篇幅引證《圣經(jīng)》故事,所據(jù)即馬禮遜譯本。關(guān)于“God”一詞,梁發(fā)除沿用“神主”一詞外,還將“神主”與中國先秦典籍中的“上帝”觀念相附會,并根據(jù)自己的理解獨創(chuàng)了許多詞匯,以致《勸世良言》一書關(guān)于“God”一詞的稱謂竟達23種之多。據(jù)粗略統(tǒng)計,使用最頻繁的是“神天上帝”(379次)、“神”(245次)、“神爺火華”(111次)、“神天”(71次)、“神父”(34次)、“天父”(24次)等詞,“上帝”一詞也直接出現(xiàn)了2次。(最早試圖將“God”與中國典籍中的“上帝”一詞同化的,是明末來華的西方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等人,并非梁氏首創(chuàng)。)
洪秀全自幼熟讀儒家經(jīng)籍,他將“神天上帝”徑自理解為“上帝”是極自然的。于是,《勸世良言》的“神天上帝”便成了洪秀全《原道救世歌》中“上帝”一詞的濫觴。迨至1847年春,他抵廣州美國浸禮會傳教士羅孝全第一次讀到新、舊約《圣經(jīng)》。羅孝全曾在香港做過郭士立的傳教助手。濮友真斷言洪秀全在羅孝所讀《圣經(jīng)》即郭士立譯本。(E.P.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P.44。)如果此說成立,那么,郭士立譯本中的“上帝”一詞無疑更使他堅定了對上帝的信仰。
一
中國的“上帝”觀念可以追溯到奴隸社會的商朝。當時,隨著地上王權(quán)的出現(xiàn),人們幻想天上也存在著一個至上神,即“帝”或“上帝”,商、周之際及以后又稱作“天”或“皇上帝”(馮友蘭認為:在中國文字中,“天”這個名稱至少有5種意義,“上帝”是其一。參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一),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9頁。)。從遺留下來的甲骨卜辭分析,“上帝”被理解為能夠主宰一切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事情,其號令即“天命”。待漢代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出籠后,歷代封建帝王俱自稱為“真命天子”,宣揚君權(quán)神授,“天”遂成了皇權(quán)的象征。在封建社會,凡與天有關(guān)的一切事務均由皇室獨擅,諸如祭天、制訂歷法等,凡僭越者則被視為犯上作亂。
因此,與西方基督教的上帝觀念相比,中國傳統(tǒng)的“上帝”既無創(chuàng)世作用,也不具備基督教一神教的宗教排他性。梁發(fā)為了避免因傳播基督教而被人斥為“從番”,遂在《勸世良言》中引經(jīng)據(jù)典,硬把這兩個不相關(guān)的概念揉合在一起。洪秀全吸收了梁發(fā)這一思想,并將基督教教義與中國社會的現(xiàn)實問題相聯(lián)系,從而產(chǎn)生了革新社會的思想。他在《原道救世歌》中指出:“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傳。盤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體敬皇天。其時狂者崇上帝,諸侯士庶亦皆然。試辟人間子事父,賢否俱循內(nèi)則篇。天人一氣理無二,何得君王私自專!上帝當拜,人人所同,何分西北,何分南東?!?《原道救世歌》,見《太平天國印書》,第10頁。按,太平天國改“王”為“狂”。)在同年所作的《原道醒世訓》一文中,洪秀全表達了類似的思想,認為既然上帝是“天下凡間大共之父”,人人都是其子女,那么,為什么惟獨君王才有敬天的權(quán)利呢?本來,“天下多男人,盡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姐妹之群”,那么,又為何人世間存在“此疆彼界之私”、“爾吞我并之念”呢?洪秀全憎恨其時“世道乖漓,人心澆薄,所愛所憎,一出于私”的社會現(xiàn)象,憧憬建立一個“強不犯弱,眾不暴寡,智不詐愚,勇不苦怯”(以上均見《原道醒世訓》,載《太平天國印書》,第14—16頁。)的社會。迨至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今南京),洪秀全即旨準頒行了《天朝田畝制度》,表達了建立一個公平正直、天下大同社會的理想。該書厘定了太平天國的土地制度、社會組織以及禮俗、教育、選舉、黜陟等制度,規(guī)定“鰥寡孤獨廢疾免役,皆頒國庫以養(yǎng)”,“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聲明將建立一個“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以上見《天朝田畝制度》,載《太平天國印書》,第409—413頁。)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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