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好還是原生態(tài)好
報載,《阿詩瑪》的故鄉(xiāng)云南石林彝族自治縣政府近年來提出這樣的口號:讓《阿詩瑪》回到民間!為此,該縣啟動了“《阿詩瑪》民族文化生態(tài)村”建設,由縣財政撥出保護經費培養(yǎng)傳承人。盡管此前《阿詩瑪》有了許多整理文本,但它代替不了民間藝人的撒尼月琴彈唱,因為《阿詩瑪》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唱出來的。的確,由于青黃不接后繼乏人,《阿詩瑪》在申報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已經沒有幾個人能完整地說唱這部敘事長詩了。因此,培養(yǎng)文化遺產傳承人,從內在“修復”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啻為一種內在的保護,更是一種開啟生命之源的修復,尤其是在民族傳統(tǒng)文化保護區(qū)的建設中,這樣的修復必不可少。
應該說,《阿詩瑪》算是幸運的。而《阿詩瑪》曾經有過的遭遇絕非個例,中國三大民族史詩?D?D藏族史詩《格薩爾》、蒙古族史詩《江格爾》和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都面臨著會彈會唱者寥寥無幾的困境。隨著大批身懷絕藝的民間藝人的衰老和去世,這種青黃不接、后繼乏人的狀況日趨明顯。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遭遇的其他窘境則更增添有識之士的擔憂。
“要讓‘非遺’回到民間”,“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只當‘搖錢樹’”,不要濫用“原生態(tài)”概念。日前,在廈門召開的文化生態(tài)保護研討會上,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位專家學者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話題展開研討。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單一、孤立地進行保護,否則就會把活魚變成魚干,失去了原有的生機與活力。譬如,侗族大歌的傳承就面臨這樣的尷尬:許多侗族村寨里的男人都外出打工去了,只有老弱婦幼留在家中。而且現在的傳承保護往往只重視女聲,而傳統(tǒng)上侗族大歌是男女對唱的。同樣,貴州鎮(zhèn)山村布依族生態(tài)博物館,由于離省會貴陽近,當地村民紛紛辦起了只有餐飲住宿內容的“農家樂”,而那些真正的布依族文化遺產,則被關在了博物館里,少人問津。
與生存方式的改變相比,旅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更為嚴重。一些地區(qū)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了“搖錢樹”,商業(yè)化運作使得許多民間歌舞和民俗變味乃至變形。如一些旅游景點千篇一律的歌舞表演,既無特色,更無文化內涵。時下,由于外來商業(yè)文化的侵襲,適應人們崇尚自然的需要,“原生態(tài)”成時尚新概念做賣點。但問題是,現在打著“原生態(tài)”旗號的許多表演其實是偽原生態(tài)。如以壯族對歌為例,壯族對歌是男女面對面的對唱,但一些景區(qū)景點把一大幫男女弄到舞臺上,面對著觀眾來唱,這根本談不上是“原生態(tài)”。
其實,所謂“原生態(tài)”至少要滿足3個標準:即自然形態(tài)?D?D不做人為加工,未經修飾;自然生態(tài)?D?D不脫離生存發(fā)展的自然與人文環(huán)境;自然傳衍?D?D與民俗、民風相伴的一種特定的生活與表達情感的方式,也就是說,“原生態(tài)”不是模仿。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資華筠的話說,要警惕、遏制對“原生態(tài)”概念的濫用,既不能把劣質包裝的民間藝術誤認為是源泉,也不應限制藝術家在汲取民間藝術精華基礎上的個性化創(chuàng)造。尤其是在“非遺”傳承和保護工作中更忌把“原生態(tài)”當做另類“形象工程”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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