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孝肅公家訓云: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詔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包拯的后代子孫,如果有人做官因貪污枉法被撤職,不允許回到本家,去世之后也不能葬在祖墳里。而且不照做的人都不是包拯的子孫。
包拯為官25年,有26此升遷。包拯的第一份官職是以大理評事的身份,出任建昌縣(今江西省永修縣)知縣。后又做過知府,被調進京城后,先后擔任殿中丞、監(jiān)察御史里行、監(jiān)察御史。在任官期間,為人清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包拯的家訓就是包拯為官期間的寫照,是他自己的精神追求,也是他對后代子孫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