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科學的態(tài)度,對歷史與當代的民俗事象,進行調查、集、整理、描述、分析和論證,探求它的本質結構、特點與社會功能,揭示其發(fā)生、發(fā)展、傳承、演變、消亡的規(guī)律,為人類社會的健康發(fā)展服務。民俗學是一門幫助人們認識歷史與文化、改造現(xiàn)實社會生活的人文科學。
其間包含了歷史民俗學、理論民俗學、應用民俗學三個大的學科分支。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是近幾年學術界頗有爭議的問題。以往這個問題似乎并沒有多少疑義不是問題。因為再此之前,中國民俗學界或民間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概念?,F(xiàn)在突然出現(xiàn)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名稱,而且這一名詞變得十分時髦,許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紛紛改名,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學科等。其實在我看來,這是換湯不換藥,貼時髦的標簽。如同前些年,人類學熱起來,許多學科緊跟形勢,在學科前冠以人類學,如人類學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人類學等等。人們不禁要問,這些是什么學科呢?究竟是社會學、民族學、還是民俗學,有必要加人類學壯其門面嗎。說到底我們從事這些學科研究的人有點心虛,缺乏自信。不敢承認民俗學或民間文化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其實,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指我們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間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俗”、“民間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換的。
有人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比“民俗”、“民間文化”的概念包含的內容要豐富,要寬泛。我認為并非如此。相反“民俗”和“民間文化”的研究對象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廣。一個簡單的道理是,民俗學研究的不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他還包括了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民俗、社會民俗、精神民俗都是民俗學研究的對象。這樣的看法和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文化多樣性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1989年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的第25屆總會上通過的《關于保護傳統(tǒng)文化與民間創(chuàng)作的建議》所指的是“傳統(tǒng)文化與民間創(chuàng)作”。在《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宣言》中采用了“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這一表述方式,這和“民間創(chuàng)作”、“傳統(tǒng)的民間文化”本質上有什么區(qū)別嗎,可以說內容是完全一致的。這樣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中國傳統(tǒng)的“民俗”概念是完全可以互相置換的。如果我們再來看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象,更能說明這一問題。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發(fā)表的《人類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宣言》提及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定義:“口頭及非物質遺產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qū)的全部創(chuàng)作,這些創(chuàng)作以傳統(tǒng)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qū)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認同感的表達形式,其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它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藝術及其它藝術。除此之外,還包括傳統(tǒng)形式的聯(lián)絡和信息”。很明顯這一定義包含了民間傳承的物質的和非物質的一切民間文化或民俗文化,不同的是這種文化的創(chuàng)造者,也就是說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chuàng)作主體上,比我們以往所說的“民”(主要指農民、市民)要廣泛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