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燕公楠列傳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建昌人。祖燮、父堂、俱仕宋。母雷氏夢五色大烏入幃,而生公楠。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以師府辟,五遷至贛州通判。
至元十三年,江南平,授同知贛州事。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二十二年,召至上都,奏對稱旨,賜史賽因囊加帶,欲用為參知政事,固辭,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江淮置尚書省,又改僉行尚書省事。初,公楠在江浙,奏請置兩淮屯田。二十五年,用前議,拜行大司農(nóng),領(lǐng)八道勸農(nóng)營田司事。公楠接行州縣,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六年,擢江進行省參知政事。桑哥敗,蠹政尚未盡去,民不堪命。公楠入覲,極言其弊,請更張以固國本。世祖悅。會欲易政府,帝以問公楠,公楠薦伯顏、帖哥、不忽木、徹里、闊里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余人。帝又問:“孰可為首相者?”對曰:“人望所屬,莫如安童?!眴柶浯?,曰;“伯顏可。”又問其次,曰;“完澤可?!泵魅?,拜完澤為右丞相,以公楠與不忽木為平章政事,公楠固辭,改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賜弓刀及衛(wèi)士十人。三十年,上言,請立行大司農(nóng)司于江南,以究豪右隱匿田租。從之。復拜大司農(nóng),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
元貞元年,丞機完澤以究隱匿田租不多,且病民,罷行大司農(nóng)司,遷公楠為河南行省右丞。大德三年,改湖廣行省。五年,召入朝。明年,座于京師,年六十二。帝悼惜甚,敕中書致祭,遣官乘驛護其喪南歸。
公楠前后條時政得失,凡百余事,如屯田、鹽法、賦役,皆著為令。劉深討西南夷,公楠料其必敗,深竟坐誅。又語平章劉國杰,宜積糧于思、播、順元,然后進兵。國杰不從,后轉(zhuǎn)餉之士,瘴沒者至十余萬。沅州唐運判奪民田,武昌令劉權(quán)殺簿,誣系其妻子,公楠悉正其罪,時論尤稱之。子璋、琦,俱總管府判官。有《五峰集》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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