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荷蘭省
地理
北荷蘭省處于北海和艾塞爾湖之間的一個半島上,境內(nèi)超過一半的地區(qū)低于海平面,屬于圍海造田所形成的陸地。
北荷蘭省主要有幾個較大基礎政權(quán),大型的每個約為100,000的居民甚至有過而不及者,主要依據(jù)人口規(guī)模的排序大致如下:阿姆斯特丹(同時也是荷蘭全國人口規(guī)模最大者)、哈勒姆、贊斯塔德、哈勒默梅爾以及阿爾克馬爾,其他七個基礎政權(quán)人口都約為50,000到100,000個居民的中型基礎政權(quán),依人口規(guī)模排序如下:希爾弗瑟姆、阿姆斯特爾芬、皮爾默倫德、荷恩、費爾森、阿爾克馬爾以及海爾許霍瓦德,特塞爾島(荷蘭語Texel)也是北荷蘭省的一部分,荷蘭的特別行政區(qū):“BES島嶼”(分別是波內(nèi)赫、薩巴島以及圣尤斯特歇斯)原屬荷屬安地列斯,盡管解體之后仍名義上隸屬于該省,并且以荷蘭歐洲本土平等的地位共組荷蘭王國。
在國際區(qū)域代碼系統(tǒng)中,北荷蘭省代碼為ISO 3166-2:NL-NH。
歷史
1795年以前
北荷蘭省大部分的歷史,都是“荷蘭”(指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所組成的荷蘭地區(qū),非現(xiàn)今所稱的荷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世紀至16世紀,“荷蘭”是由荷蘭伯爵所統(tǒng)治。這段時期,西弗里斯蘭地區(qū)(今日北荷蘭省的一部分)并入“荷蘭”。之后數(shù)百年,“荷蘭”的正式名稱為“荷蘭與西弗里斯蘭”。作為荷蘭(之后的北荷蘭?。﹥?nèi)的一個地區(qū),西弗里斯蘭人(依然)有強烈的身份認知。
從16世紀至1795年,“荷蘭”是荷蘭共和國最富裕也最重要的省份。作為最富裕且最有權(quán)力的省份,“荷蘭”控制了共和國。這段期間,有時會有“北區(qū)”(Noorderkwartier)和“南區(qū)”(Zuiderkwartier)之分,大約是現(xiàn)今的北荷蘭與南荷蘭省。
新省份的出現(xiàn)(1795-1840)
今日的北荷蘭省源自于1795年至1813年的法國統(tǒng)治時期。這段期間是荷蘭省分系統(tǒng)非?;靵y的時期。1795年,巴達維亞共和國成立,舊有的省分被廢止。1798年4月23日所頒布的憲法徹底改變舊有的分界。共和國分為八個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蘭”分成特塞爾(Texel)、阿姆斯特爾(Amstel)、代爾夫(Delf)、須爾德與馬斯(Schelde en Maas)和萊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舊荷蘭境內(nèi),后兩者還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區(qū)。1801年,在原來的“荷蘭”地區(qū)成立荷蘭省。這次的改制雖然短暫,但也出現(xiàn)了分離“荷蘭”減少權(quán)力的想法。
1807年,“荷蘭”再度改制。這次分為“阿姆斯特爾蘭”(Amstelland,相當于現(xiàn)今的北荷蘭?。┡c“馬斯蘭”(Maasland,相當于現(xiàn)今的南荷蘭省)兩省。這次的改制依然沒有維持很久。1810年,全荷蘭并入法蘭西帝國。阿姆斯特爾蘭和烏特勒支合并為須德海?。╖uiderzee),馬斯蘭重新命名為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
1813年,法國戰(zhàn)敗。1814年憲法頒布,國家由省和地區(qū)(Landschappen)所組成。須德海省和馬斯河口重新合并為“荷蘭省”。憲法委員會中,有人表示,為了尊重當?shù)厝嗣竦那楦?,應重新采用“荷蘭與西弗里斯蘭”的名稱,但遭到否決。
然而,先前的分割沒有完全撤銷。荷蘭省在1814年重新成立時,設立了兩個執(zhí)政單位,一個是先前的阿姆斯特爾蘭(現(xiàn)今的北荷蘭?。?,另一個是馬斯蘭(現(xiàn)今的南荷蘭?。?。即使兩地區(qū)合并,有時兩個地區(qū)依然被認為是不同的,分離的想法也依然存在。
1840年至今
在哈勒默梅爾在1855年開始干河成為陸地后,也成為北荷蘭省的一部分,在1864年南荷蘭省接收大型基礎政權(quán):Leimuiden。
1942年弗利蘭島以及泰爾斯海靈島被劃為弗里斯蘭省。
1950年當時仍是個島嶼的于爾克被劃為上塞瑟爾省。
2011年二月該省、烏特勒支省以及夫利佛蘭省開始有合并的呼聲 ,這個合并案被荷蘭內(nèi)閣大力推動,在此聯(lián)盟下的協(xié)議有議將新的省份命名為蘭斯臺德 ,南荷蘭省的蘭斯臺德地區(qū)則希望在此重新劃分案中也加入這個新的省份 ,這些支持省份重劃的民意也大多希望這些地區(qū)合并為一個省份 ,不論南荷蘭省蘭斯臺德是否加入這個新的省份,無庸置疑的成為荷蘭人口規(guī)模最大的省份。
地圖
基層政權(quán)
區(qū)域
北荷蘭省因為歷史等因素擁有多區(qū)域界定,有些區(qū)域甚至非官方認可、不明確有些甚至相互重疊,其他經(jīng)過官方認可區(qū)域團體的部分均是人為操作,藉以創(chuàng)造出多元的行政目標,這些區(qū)域的界定為必都是基礎政權(quán)。
以下是個個官方和非官方的區(qū)域列表:
阿姆斯特爾蘭 (阿姆斯特爾河流域)
布蘭史迪克 (包含南荷蘭省的部分地區(qū))
金理 (荷蘭語:"Het Gooi"或""t Gooi")
艾蒙德 (荷蘭語:IJmond,mond意思是“山”)
坎尼蒙蘭
北卡馮
諾德卡提爾 (意指北方的土地)
諾初夫 (意指北方的翅膀)
蘭斯臺德
特塞爾
范史迪克 (意指范史地區(qū))
瓦特蘭 (現(xiàn)指瓦特蘭基礎政權(quán))
西弗里斯蘭
贊斯塔德(意指贊斯地區(qū))
參見
荷蘭省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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