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簡介
休斯是一個神童。他六歲時就覺得公共學校無聊、限制他的才能,因此他向他的父母提出了一個家庭教育的計劃。他的父母批準了這個計劃。他12歲時他的家庭搬到紐約州紐約市,他的父母讓他進入公共學校。他13歲時從高中畢業(yè),成績是班里第二名。他的父親是從威爾士移居美國的衛(wèi)理宗神職人員,但是到美國后他改為浸信宗。休斯隨他父親信奉浸信宗。
他在麥迪遜學院(今天的柯蓋德大學)待了兩年,然后轉到布朗大學。1881年他19歲時大學畢業(yè),是他班級中最年輕的,獲得了第三高的獎賞。此后他在紐約州德里的德拉維爾學院里教授希臘語、拉丁語和代數來賺錢準備進入法學學院。1882年他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884年他以最高獎賞畢業(yè)。
1885年他與他后來的夫人相識,他的夫人是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的高級合伙人的女兒。1888年兩人結婚。他們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
1891年他離開了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成為康奈爾大學的教授,但是1893年他又回到了原來的辦事處。
1905年他被指命為紐約州議院能源價格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他揭露的腐敗現象導致了紐約市天然氣價格下跌。此后他被指命調查紐約保險業(yè)。
1906年他在紐約州州長選舉中擊敗民主黨的威廉·赫斯特,從1907年至1910年他任紐約州州長。1908年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聘請他任美國副總統(tǒng),但是他拒絕了。
此后他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從1910年任職。1916年6月16日他辭去最高法院的職務,作為共和黨競爭美國總統(tǒng)的候選人。他以些微差距敗給了民主黨的伍德羅·威爾遜,此后他回到他的老公司又開始當律師。
1920年休斯贊成簽署建立國際聯(lián)盟的條約。
從1921年至1925年他在沃倫·蓋瑪利爾·哈定和卡爾文·柯立芝兩位共和黨總統(tǒng)任內擔任美國國務卿。
1921年他組織了華盛頓會議來調諧列強的海軍力量。此后他又回到了他過去的公司,他是當時美國最熱門的律師之一。
從1925年至1930年他50多次在最高法院出庭。從1926年至1930年他還是國際常設仲裁院的成員,從1928年至1930年他還兼任設在荷蘭海牙的常設國際法院的法官。
1930年共和黨的赫伯特·胡佛任命休斯為美國首席大法官,休斯出任此職至1941年退休。
作為首席大法官,他極力反對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的新政,并試圖反對擴大總統(tǒng)對最高法院的影響的法案。在最高法院中休斯一般被看作是溫和保守派的。在他的判決中他捍衛(wèi)了的權利,同時也同意羅斯福新政是合法的。
1948年8月27日休斯在馬薩諸塞州奧斯特維爾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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