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致
參考資料《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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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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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遠(1090—1147),字子猷,南劍州沙縣人。宣和三年,中進士第。宰相范宗尹薦其才,召對,擢為樞密院計議官。建寇范汝為已降,猶懷反側(cè),而招安官謝向、陸棠受賊賂,陰與之通。致遠謁告歸,知其情,還白執(zhí)政,請鋤其根枿,于是捕響、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付獄。詔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州宣撫使討賊,韓世忠副之,辟致遠為隨軍機宜文字。賊平,除兩浙轉(zhuǎn)運判官,改廣東轉(zhuǎn)運判官。招撫劇盜曾兗等,賊眾悉降。紹興四年,以監(jiān)察御史召。未至,除殿中侍御史。時江西帥胡世將請增和買絹折納錢,致遠上疏言:“折納絹錢本欲少寬民力,而比舊增半,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斂也。”從之。金人與劉豫分道入寇,宰相趙鼎勸高宗親征,朝士尚以為疑,白鼎審處。致遠入對,獨贊其決。遷侍御史。言:“聚財養(yǎng)兵,皆出民力,善理財者,宜固邦本。請罷榷福建鹽,精擇三司使、副,以常平茶鹽合為一官,令計經(jīng)常,量入為出,先務(wù)省節(jié),次及經(jīng)理?!痹t戶部講究。五年,除戶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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