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癥候群
歷史
定義
代謝癥候群的定義曾經(jīng)多次改動,目前仍在使用的定義也有好幾種,其差異可能來自對于代謝癥候群的切入點的不同所致。影響力較大的幾種定義如下:
1998 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定義
世界衛(wèi)生組織對于代謝癥候群的定義自從糖尿病的面向出發(fā)。其定義標準為,在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偏高或葡萄糖耐受不良或胰島素抗性(整個族群當中,進行euglycemic hyperinsulinemic clamp結果最不佳的四分之一)的狀態(tài),合并有以下情況二者及以上者,即為代謝癥候群:
肥胖(男性腰圍除以臀圍比率大于0.9、女性大于0.85),或身體質(zhì)量指數(shù)在30以上者。
脂質(zhì)代謝異常:三酸甘油脂大于等于150毫克/公合或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男性低于35毫克/公合、女性低于39毫克/公合)。
血壓大于140/90毫米汞柱。
微白蛋白尿(microalbuminuria),指白蛋白的尿液排除率(excretion rate)大于20μg/min。
2001 美國NBA膽固醇教育計劃NCEP ATP III定義
全稱為The Third Report of the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 Expert Panel(NCEP) on Detection,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Cholesterol in Adults (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此代謝癥候群的定義是,滿足下列癥狀標準(含)三項以上者,即為代謝癥候群:
男性腰圍大于102公分、女性大于88公分。
三酸甘油脂大于150毫克/公合。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于40毫克/公合、女性低于50毫克/公合。
血壓大于等于130/85毫米汞柱。
空腹血糖大于等于110毫克/公合。
其中腹圍大小的標準在不同種族間存在著明顯差異,因此在亞洲地區(qū)的研究者也提出不同的肥胖定義,即男性腰圍大于90公分、女性大于80公分。
2009 國際學會聯(lián)合聲明
在2009年,國際糖尿病聯(lián)合會、美國心肺血研究所(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美國心臟學會(American Heart (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定義中依照族裔別不同而調(diào)整的腰圍標準,來診斷代謝癥候群。
臨床意義
有代謝癥候群的人,其罹患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及腎臟疾病的危險比沒有代謝癥候群的人高,因此代謝癥候群的預防與治療,目前是臨床醫(yī)學及基礎研究引起極大關注的主題。
爭議
2005年是代謝癥候群研究社群中最熱鬧的一年。除了該年出現(xiàn)了國際糖尿病聯(lián)合會所提出的新定義,讓全球研究者開始評估兩套定義的價值。與此同時,美國糖尿病學會與歐洲糖尿病研究學會的學者,其發(fā)表的聯(lián)合聲明提出八個對代謝癥候群的臨床價值的提問。在歐美糖尿病學會提出的對代謝癥候群的省思之外,被譽為代謝癥候群研究先驅(qū)的Gerald Reaven也發(fā)表文章認為代謝癥候群診斷是一種多余的診斷。
這些來自專業(yè)的不同聲音,并非否認代謝異常會聚集的現(xiàn)象。他們所懷疑的是代謝癥候群所帶來的風險高于單項風險的加總此一觀點。
參看
脂肪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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