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內容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xù)有效。
廢除1629年3月6日的《 歸還教產敕令 ( 英語 : Edict of Restitution ) 》,教產的歸屬權以1624年持有為準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加爾文宗在神圣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宗教地位,同時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天主教、宗和加爾文宗為官方允許宗教。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zhàn)。
正式承認荷蘭、瑞士、薩伏依、米蘭、熱那亞、曼圖亞、托斯卡納、盧卡、摩德納及帕爾瑪為獨立國家;許多地區(qū)實際上已享有多年獨立的地位。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因 公爵約翰·威廉 ( 英語 : John William, Duke of Jülich-Cleves-Berg ) 自1609年死后無嗣所引發(fā)的于 利?!死蛩埂衤?lián)合公國 ( 英語 : United Duchies of Jülich-Cleves-Berg ) 繼承戰(zhàn)爭得到解決,聯(lián)合公國按宗教信仰分為兩部分:勃蘭登堡-普魯士得到了信奉新教的 克利夫斯公國 ( 英語 : Duchy of Cleves ) 和 拉文斯堡伯國 ( 英語 : County of Ravensberg ) )、馬克伯國;天主教領地于 利希公國 ( 英語 : Duchy of Jülich ) 和伯格公國劃歸 普法爾茨-諾伊堡公國 ( 英語 : Palatinate-Neuburg ) 。
普法爾茨選侯國一分為二:
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利安一世 ( 英語 : Maximilian I, Elector of Bavaria ) 繼續(xù)保留選帝侯席位,同時恢復腓特烈五世次子及繼承者 卡爾一世·維希 ( 英語 : Charles I Louis, Elector Palatine ) 的普法爾茨選侯資格,選帝侯數(shù)量增加到八席。
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xiàn)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法國和瑞典在神圣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
允許 奧斯納布魯克主教 ( 英語 : Prince-Bishopric of Osnabrück ) 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交替擔任。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圣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圣座對和約感到大為不滿,教宗英諾森十世發(fā)布訓令稱:“在法律本身上,不論過去、現(xiàn)在和未來,它永遠地整個兒是等于零的、無效的、無用的、無力的、不公平的、不正義的、應受貶抑的、應予譴責的、沒有約束力和缺乏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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