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漢代京兆尹
秦漢時期
京兆尹最早出現(xiàn)于秦朝,當時置內(nèi)史為京師行政長官。漢武帝時內(nèi)史分置為左右,太初元年改右內(nèi)史為京兆尹,以右內(nèi)史部為轄區(qū),治所在長安縣,職同郡太守,參預朝政。在兩漢時期與左馮翊、右扶風合稱三輔。
東漢初廢下邽、船司空、南陵、奉明4縣 。建武十五年(39年),湖縣、華陰2縣歸屬弘農(nóng)郡 ;左馮翊長陵、陽陵2縣,弘農(nóng)郡上雒、商縣2縣來隸 。延熹二年(159年)左右,復置下邽縣 。漢靈帝中平年間(184-189),安定郡陰盤縣移寄治于新豐縣,后歸屬京兆尹 。建安十八年(213年)以后歸屬雍州管轄。東漢末,領長安、霸陵、杜陵、新豐、鄭縣、藍田、長陵、陽陵、上雒、商縣、下邽、陰盤12縣。
魏晉時期
三國時,曹魏以京兆尹轄區(qū)置京兆郡,仍置太守 ,屬雍州刺史部。正始元年(240年)立宗室曹詢于此,改稱“秦國”,五年(244年)曹詢?nèi)ナ?,廢封國恢復舊名。曹魏政權以 京兆尹 的轄區(qū)置京兆郡,置太守。
西晉時仍無太大改變。廢長陵縣,上洛、商2縣移屬上洛郡,下邽縣移屬馮翊郡,池陽縣移屬扶風郡,馮翊郡萬年縣來隸。西晉末京兆郡領長安、杜陵、霸城、藍田、高陸、萬年、新豐、陰槃、鄭9縣。
南北朝時期
西魏、北周、隋仍稱京兆郡。北魏京兆郡領長安、杜、鄠、山北、新豐、霸城、陰槃、藍田8縣。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改太守為尹。 。北周時京兆郡下領七縣:
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實行廢郡留州,廢京兆入雍州。
隋代京兆郡
隋朝開皇三年(583年),置雍州。大業(yè)三年(607年),天下改州為郡,故名焉。置 京兆郡 。戶三十萬八千四百九十九,下領二十二縣:大興縣、長安縣、始平縣、武功縣、盩厔縣、醴泉縣、上宜縣、鄠縣、藍田縣、新豐縣、華原縣、宜君縣、同官縣、鄭縣、渭南縣、萬年縣、高陵縣、三原縣、涇陽縣、云陽縣、富平縣、華陰縣。 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天下郡改為州,復為雍州。
以后
唐朝開元元年(713年),改雍州為 京兆府 ,雍州刺史為改京兆尹,增置少尹一名。京兆尹后世已不置,但習慣上稱呼京師所在地行政長官為京兆尹。清朝即劃其京都及附近三十余縣為一特別行政區(qū),稱順天府,長官稱順天府尹。民國初年仍沿清制,其轄區(qū)縮小為宛平縣等20余縣。民國三年(1914年)10月,改稱京兆,其行政長官稱京兆尹,頒布了《京兆尹官制》,設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與省同。民國十七年(1928年)廢《京兆尹官制》。
其他同名京兆郡
京兆郡 (東晉)
自關中失陷后,東晉設立京兆僑郡,寄治在荊州襄陽(今湖北襄陽西北),太元四年(379年)前秦攻破襄陽而消失。太元十一年(386年)復置京兆僑郡,受將軍府管轄,下轄藍田、鄭、池陽、南霸城、新康5僑縣。永初元年(420年)改屬雍州。大明元年(457年)實行土斷,割襄陽西界為實土,廢盧氏、藍田、霸城3僑縣,下領鄧縣及杜、新豐2僑縣。 蕭齊時增領魏1僑縣。 永泰元年(497年)元魏攻陷沔北一帶,京兆郡隨之而沒。
北京兆郡 (僑郡)
義熙十三年(417年)正月,東晉太尉劉裕到達長安,略定關中,在原京兆郡地內(nèi)加“北”置 北京兆郡 ,以與在襄陽的京兆僑郡區(qū)別,下轄長安、藍田、鄭3縣,同年十一月劉裕班師東歸,留下年僅十一歲的次子劉義真鎮(zhèn)守長安,次年十一月,胡夏赫連勃勃攻陷關中,北京兆郡隨著領土失陷而消失。 后于劉宋景平年間(423-424)復置,下轄北藍田、霸城、山北3僑縣。大明元年(457年)實行土斷后廢。
東京兆郡 (僑郡)
義熙十二年(416年)十月,劉裕收復洛陽,河南抵定。置 東京兆郡 ,寄治滎陽(今河南滎陽),下領長安、萬年、新豐、藍田、蒲坂5縣。 景平元年(423年)隨著北魏攻陷司州而消失。
兆郡 (僑郡)
東晉末三輔流民出漢中,于元嘉二年(425年)八月僑置 兆郡 ,寄治漢中(今陜西漢中),下領藍田、杜、鄠3僑縣。 蕭齊時改稱 京兆郡 ,下領藍田、杜、鄠3僑縣。 后來地入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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