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
生平
武德三年(620年),李恪被封為“長沙郡王”,武德九年(626年)徙封“漢中郡王”。
貞觀二年(628年)進封“蜀王”,授大都督益簡綿嘉邛隆六州諸軍事益州刺史(治于今四川成都),以年幼(9歲)不之官。
貞觀五年(631年),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諸軍事秦州刺史(治于今甘肅天水),未之官。
貞觀七年(633年),還授都督齊淄青莒萊密七州諸軍事齊州刺史(治于今山東濟南),之官。
貞觀十年(636年),改封“吳王”,受世襲詔,授潭州都督(治于今湖南長沙),未之官,因為隨后改封安州都督,與諸王一同之藩。
貞觀十一年(637年),年初,轉(zhuǎn)授都督安隨溫沔復五州諸軍事安州刺史(治于今湖北安陸),之官。十月,因數(shù)次游獵踩莊稼、太過擾民被侍御史柳范彈劾。
史載李恪文武雙全,唐太宗稱其“類己”,十分喜歡他。唐貞觀十七年(643年),太子李承乾因謀反被廢,魏王李泰亦被廢黜,唐太宗改立僅存的嫡子晉王李治為儲君,不久又擔心李治“懦”,又欲改立李恪為太子,遂私下與長孫無忌提及立李恪為太子,稱他“英果類我”,但被長孫無忌以李治是守成良主且儲位不宜更替為由勸止作罷。
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永徽元年(650年),李恪拜司空(司徒),位列三公,兼梁州都督(治于今陜南地區(qū))。不久重授都督安隨溫沔復五州諸軍事、安州刺史。
永徽四年(653年)房遺愛、高陽公主夫婦謀反事發(fā),房遺愛為求免死,誣告李恪也謀反。二月初三(二月六日,公歷3月10日),長孫無忌以吳王涉及謀反案為名,將其絞殺于有司之別舍,年35,同年四月十五日,優(yōu)賜國公之儀,葬于高陽之原。李恪臨死時大呼:“如果社稷有靈,長孫無忌將遭族滅!”子四人李仁、李瑋、李琨、李璄,流放嶺南。唐高宗顯慶五年(659年),追封為郁林郡王(親王為正一品,嗣王、郡王為從一品)。
唐中宗神龍初年(705年-706年),追贈司空,恢復吳王的親王爵,備禮改葬。光宅元年(684年9月—12月),其子四人被赦免,長子李仁襲爵。
李恪墓葬不詳?,F(xiàn)有墓志《大唐故李恪墓志銘并序》一方。
家庭
王妃
楊氏:右衛(wèi)副率、慈汾二州刺史靜公楊譽之女,兄弟楊崇敬,襲爵鄭國公,屬隋觀王系。貞觀十一年(637年)李恪改封吳王,并授安州都督之職,楊氏隨丈夫到安州(今湖北安陸縣)任職,一直到高宗即位。楊氏疑薨于貞觀年間,葬于安州,即今湖北安陸縣木梓公社王子山。其墓葬已于1979年發(fā)掘,出土有金質(zhì)頭飾、波斯銀幣15枚、綠釉陶器,銅器,銅錢(開元通寶),以及陶俑等,共二百余件。金飾包括金絲錯鏤的釵、鈿、簪、環(huán)和鑲嵌 寶石的珠花,有的色彩鮮艷奪目,類似琺瑯工藝,還有錯金鐵剪刀。最值得稱道的是兩件宮扇形的金花,極為精細,用像頭發(fā)細的金絲紐結(jié)成蓮花,水鳥等美麗的圖案,工藝水平相當高超。還出土一塊青石墓志蓋,蓋上刻有篆文《大唐吳國妃楊氏之志》九字,而墓志蓋下的墓志銘。凹凸不平無一字,懷疑遭到磨平,其棺槨也無查,僅剩棺床,考古報告懷疑其因丈夫李恪的原因而遭到拋尸。
子孫
《新唐書·列傳第五》記載了李恪四子。第二子李瑋,墓志稱第三子?;蚺判蛴姓`,或有遺漏。至少有五個女兒。
長子,李仁(李千里),生于貞觀二十年(646年)/貞觀十九年(645年),薨于景龍二年(708年)7月5日/神龍三年(707年),享年62歲。封“郁林郡王”→“成紀郡王”→“成王”。武則天曾言“兒,吾千里駒”。參與重俊之變,敗死。睿宗朝平反?,F(xiàn)有墓志一方。官至岳州別駕→使持節(jié)襄、廬二州諸軍事二州刺史→許、衛(wèi)二州刺史→左金吾衛(wèi)大將軍、廣益二州大都督兼五府大使、上柱國。現(xiàn)有墓志一方。
長媳,慕容真如海,表字“淑”,生于永徽二年(651年),薨于開元十三年(726年)2月26日,享年75歲。為李仁流放時所娶,北燕皇族之后?,F(xiàn)有墓志一方。
次子,李瑋,(647年-682年逝世,年36)。追封“朗陵郡王”?,F(xiàn)有墓志一方,墓志稱第三子。
次媳,長樂馮氏,生卒年不詳。大將軍耿國公馮盎之曾孫,南越王之后。
三子,李琨,生年不詳,卒于長安二年(702年)。墓葬不詳。贈司衛(wèi)卿→“張掖郡王”→工部尚書、“吳王”。則天朝官至淄、衛(wèi)、宋、鄭、梁、幽六州刺史、嶺南撫慰使。
四子,李璄,生卒年不詳。墓葬不詳。封“歸政郡王”。官至宗正卿→南州司馬。
四女,李氏,當生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因李恪之故被幽禁獻陵,直至永昌元年(689年)才獲釋出嫁后魏景穆帝八世孫元思忠,封信安縣主。薨于開元四年(716年),享年六十九?,F(xiàn)有墓志一方。
五女,李華,當生于永徽元年(650年),封宣城縣主,逝世于開元三年(715年),年六十六?,F(xiàn)在墓志一方,未提及婚姻。
參考資料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吳王恪傳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吳王恪傳
注釋
^必須要提及到的是,兩唐書此處記載矛盾:《舊唐書》上記載的起因是“游獵”,此事可以與《柳范列傳》里的內(nèi)容互為印證,《資治通鑒》也采用這個記載;而《新唐書》里記載是李恪與乳母之子賭錢而被彈劾,是為孤證,可信度較弱。這兩件事或為一事,又或《新唐書》有奪文誤記的可能。作為懲罰,李恪被免去安州都督,并削減封戶三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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