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案
紅丸
所謂“紅丸”,就是“紅鉛金丹”,又稱“三元丹”,官史稱之為“無方無制之藥” ;民間稱為取處女初潮之經血,謂之“先天紅鉛”,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烏梅等藥物,煮過七次,變成藥漿,再加上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廣辰州出產的朱砂)、松脂等藥物炮制而成。
始末
1620年(明萬歷四十八年)農歷七月,萬歷帝朱翊鈞崩,遺詔宣布立皇貴妃鄭氏為繼室皇后。十日后,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帝位為明光宗,擬定改元泰昌,并謚先皇為“神宗”,準備按遺命封鄭貴妃為皇后,鄭氏獻給新帝四名美女以邀其歡心。
明光宗在八月初十即開始生病;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崔文昇進以大黃、芒硝為主的通利藥解腸胃風熱 ,服后一夜連瀉三四十次,兩日后辛酉光宗未上朝,閣臣方從哲等赴宮門候安,光宗說明數夜不得睡,白天亦吃的很少,頭昏目眩,下不了床。乙丑日,鄭養(yǎng)性請收還皇貴妃封后“成命”,允之。八月二十九日甲戊,光宗仍諭冊立皇貴妃,當日皇帝服用了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獻的紅丸前后二丸,病情稍緩,精神好轉,直贊李為“忠臣”;但旋于九月一日(一說八月三十日)五更卯時賓天,在位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內崩殂,乃由年幼的皇長子朱由校登基,翌年改元天啟,并謚先帝為“光宗”。
影響
光宗猝逝,吏部尚書張問達、戶部尚書汪應蛟、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御史鄒元標,以及眾多言官紛紛彈劾崔、李二人用藥、進藥錯誤之罪;其中御史王安舜認為:“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紫赤,滿面升火,食粥煩躁。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紅鉛乃婦人經水,陰中之陽,純火之精也,而以投于虛火之疹,幾何不速亡逝乎!”另,御史鄭宗周、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與多年前的“梃擊案”出于同一“奸謀”,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于死地;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與鄭氏、光宗寵妃李氏等陰謀奪權有關。
當時主持內閣的大學士方從哲希望借由對李可灼罰銀五十兩、罰俸一年等動作,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以閉塞外廷沸騰的“陰謀論”;但他自己也因此成為被彈劾的對象。 后來天啟帝下旨問崔、李二人罪,結果1622年(天啟二年),明廷將崔文昇發(fā)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邊疆。閹黨及東林黨崛起。
參考文獻
書籍
計六奇:《明季北略》。
參見
妖書案
梃擊案
移宮案
東林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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