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綠黨
政治思想與議題
歐洲綠黨始終堅定支持綠色政治的基本宗旨,如環(huán)境責任、個人自由、民主、多元化、社會正義、男女平等、地球永續(xù)發(fā)展和非暴力。
不過,歐洲綠黨與歐盟的關系和本身的制度卻有十分戲劇性的轉變,直到今日依然是議論的話題。在1970年代與1980年代,歐洲綠黨是不贊同歐洲政治與經濟整合,認為這是與環(huán)境和社會利益對立。在1984年的綱領,歐洲綠黨提出另一個中立且分權的歐洲型態(tài)。1989年,一些政黨成員接受議會路線,逐漸支持歐洲整合。綱領提倡歐洲制度的民主化。在1994年的綱領,歐洲綠黨放棄了對歐洲整合的反對立場,并開始對歐盟政策與制度提出務實的方案。1999年與2004年的綱領也采取相同立場。
各個成員政黨的主張也有相當多的差異,從擁護歐洲整合立場的盧森堡綠黨,到抱持歐洲懷疑主義的瑞典綠色環(huán)境黨。
在網絡政治上,歐洲綠黨 - 歐洲自由聯(lián)盟議會團體強烈支持自由資訊基礎建設(fre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特別是在2003年的電腦技術發(fā)明專利命令(Directive on the patentability of computer-implemented inventions)。
組織
組織架構
歐洲綠黨是由歐洲各國政黨組成。政黨也可申請為觀察員。自2004年起,歐洲綠黨準許獨立會員的加入,但不享有特別權。
歐洲綠黨最重要的是代表大會(Congress)、理事會(Council)和委員會(Committee) 。
代表大會由400位各政黨成員代表及歐洲議會議員所組成,席次由最近一次的歐洲或國家選舉得票數(shù)作比例分配。每政黨至少有4位代表。代表大會對于歐洲綠黨的一般政策和指導原則上有最后決定權。
理事會由歐洲議會議員和政黨所組成,小政黨有一名代表,大政黨有兩名。理事會與代表大會共同承擔政治事務的責任,并決定組織事務,如委員會選舉、會員和觀察員的申請以及歐洲綠黨的章程。
委員會由9位委員組成,包括兩位發(fā)言人(一男一女)、一位秘書長與一位首席財務官。他們負責每日政治事務、理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與秘書長的活動。
以上皆采取三分之二多數(shù)決。
歐洲綠黨由數(shù)個地區(qū)組織結合而成。這些地區(qū)組織以海洋為基礎,創(chuàng)造一種生態(tài)區(qū)域結構,像是綠色島嶼連線(Green Islands Network,不列顛群島)、波羅的海綠黨(Baltic Sea Greens)、綠色地中海連線(Green Mediterranean Network)、綠色亞得里亞海連線(Green Adriatic Network)和北海綠黨(North Sea Greens)。
成員
成員(2011年)
丹麥綠黨(De Gr?nne)在2008年遭到除名。 原因是他們在即將到來的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選擇與歐洲聯(lián)合左翼/北歐綠色左翼(European United Left–Nordic Green Left)所屬的的反歐盟人動(People"s Movement against the EU)合作。
席次
歐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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