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帝國的董事長 宋神宗趙頊有史以來第三富
宋神宗趙頊[xū](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初名仲鋮,宋英宗長子,北宋第六位皇帝。公元1066年(治平三年)立為皇太子,次年即帝位,是為宋神宗,時年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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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頊即位時,北宋的統(tǒng)治面臨一系列危機,開支龐大,官僚機構(gòu)臃腫而政費繁多,加上每年贈送遼和西夏的大量歲幣,使北宋財政年年虧空。據(jù)《宋史-食貨 志》記載,公元1065年(北宋治平二年)宋朝財政虧空已達1750余萬。廣大農(nóng)民由于豪強兼并、高利貸盤剝和賦稅徭役的加重,屢屢暴動反抗。值此內(nèi)外憂 患、財政困乏之際,趙頊對宋太祖、宋太宗皇帝所制定的“祖宗之法”產(chǎn)生了懷疑。年輕的趙頊有理想,勇于打破傳統(tǒng),他深信變法是緩解危機的唯一辦法。
為了實 現(xiàn)富國強兵,緩和階級矛盾,挽救封建統(tǒng)治的危機,他不治宮室,不事游幸,廢去元老,起用王安石主持變法。在王安石的輔助下,開始了一場兩宋歷史上空前絕后 的大變法,在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方面進行了諸多改革,對趙宋王朝產(chǎn)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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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dāng)務(wù)之急在于改變風(fēng)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為指導(dǎo)變法的實施,設(shè)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tǒng)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nóng)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nóng)田水利條約。熙寧三年(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后,雖然都不免產(chǎn)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日前美國《時代》雜志評出了有史以來最富有的10個人,宋神宗趙頊被認為是有史以來第三富有的人,也是最有權(quán)勢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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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他在位僅18年,去世時才30多歲,但積累的財富不容小覷。在很強的科技創(chuàng)新和稅收能力的幫助下,宋神宗在位期間的北宋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占到全世界的25%至30%。
好樣的,趙頊,為中國人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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