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tǒng)治的時期:越南北屬時期出現了幾次?
越南北屬時期(越南語:Th?i B?c thu?c/時北屬),是指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tǒng)治的時期。越南(古稱交州或交趾等)被中國統(tǒng)治開始于前207年的秦朝末年或前111年的西漢時期。這兩種說法的爭議主要在于如何看待南越國(越南稱為趙朝)的地位。從前207年或前111年開始,越南在長達千年的時間內幾乎連續(xù)地被中國統(tǒng)治,直到五代十國時期才走向獨立。由于中間存在較短時間的中斷,故歷史學家將10世紀以前中國對越南的統(tǒng)治劃分為三個時期,即第一次北屬時期(前207年或前111年-39年)、第二次北屬時期(43年-544年)和第三次北屬時期(603年–939年)。在五代十國時越南從中國獨立后又過了幾百年,越南再次短暫被中國的明朝所統(tǒng)治,稱為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共20年。此后越南再也未被中國統(tǒng)治過。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前207年或前111年-39年,越南語:B?c thu?c l?n th? nh?t1)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tǒng)治的一個時期,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前111年,西漢攻滅南越國后,設南越舊地為交州,并置九個郡縣:南??ぁ⒑掀挚?、蒼梧郡、郁林郡、珠崖郡、儋耳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
為了便于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貿易,漢廷非常關注在肥沃的紅河三角洲的統(tǒng)治。在前1世紀時,漢朝在交州的統(tǒng)治十分寬松,雒越的君長在自己的部族里依舊保持著他們世襲的權力。然而在公元1世紀后,漢朝執(zhí)行同化政策,鼓勵越人與漢人通婚,并加強了稅收,將越南直接置于漢朝統(tǒng)治之下。公元40年(東漢建武十六年),交州爆發(fā)了由征氏姐妹領導的越南人大起義,第一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43年-544年,越南語:Th?i B?c thu?c l?n th? 2)是越南歷史上一段被中國統(tǒng)治的時期,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公元40年,在征氏姐妹的領導下,交州爆發(fā)了反漢的起義。43年,漢伏波將軍馬援領兵平叛,殺死二征。交州重歸漢朝管轄,第二次北屬時期開始。
在這一時期,今越南地區(qū)曾先后被置于東漢、交州士氏政權、東吳、曹魏、晉朝、劉宋、南齊、南梁的統(tǒng)治之下。541年,交州爆發(fā)了李賁起義。544年,李賁稱帝,建立萬春國政權,標志著第二北屬時期的結束。
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
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i B?c thu?c l?n th? 3),該時期的越南受中國的隋、唐等王朝統(tǒng)治,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此一時期的起訖時間,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定為603年至939年;另有定為602年-905年。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隋朝及唐朝統(tǒng)治,并過渡至獨立建國的時期。602年,隋文帝派遣大將劉方平定了前李朝李佛子的勢力,將今越南北部直接置于隋朝的統(tǒng)治之下。621年,唐朝取代隋朝并繼續(xù)統(tǒng)治安南,并設置都護府(曾稱作交州總管府、交州都督府、安南都護府、鎮(zhèn)南都護府等)及節(jié)度使等軍政官署,管轄當地。在第三次北屬期間,該地曾爆發(fā)多起民變,并受環(huán)王國(位于現今越南中、南部)、阇婆(位于爪哇)、南詔國(位于中國西南)的侵擾。到唐末五代時期,曲承裕成為靜海節(jié)度使,其后,越南人士逐漸取得自主權力,標志著第三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第四次北屬時期
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另亦有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i B?c thu?c l?n 4)或"屬明時期"(越南語:Th?i thu?c Minh),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tǒng)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為"交址"(又作"交址"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于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tǒng)治的后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采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tǒng)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并于抗明十年戰(zhàn)爭(1418年─1427年)后結束屬明時期。后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占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里,中越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對越南社會發(fā)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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